美國輝瑞狀告中國“偉哥”勝訴 被判獲賠60萬元

2006-12-28
  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對爭議數年之久的“偉哥”及其相關注冊商標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美國輝瑞公司勝訴。法院判令江蘇聯環(huán)藥業(yè)等兩家國內制藥公司賠償輝瑞公司60萬元。

  “偉哥”商標案始于1998年,輝瑞公司研制生產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礙)特效藥“Viagra”剛問世,“偉哥”這一名稱即被國內媒體作為中文翻譯名稱而被廣泛使用。

  隨后,廣州威爾曼藥業(yè)公司搶先在中國注冊了這一商標,使得輝瑞的“Viagra”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只能注冊為“萬艾可”。

  2003年,輝瑞公司“Viagra”特有的菱形和藍色相結合的立體商標,在我國獲得核準注冊。 去年9月,輝瑞公司訴至市一中院,認為一大藥房所銷售的“偉哥”藥片涉嫌侵權該公司的立體商標,要求該大藥房、廣州威爾曼藥業(yè)、江蘇聯環(huán)藥業(yè)等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100萬元。

  輝瑞公司認為,被告的“偉哥”藥品與該公司的“萬艾可”相比較,兩者的整體形狀皆為菱形且色彩為天藍色,因此會在消費者中產生混淆,是一種嚴重侵權行為。

  廣州威爾曼公司對此予以否認,稱被控侵權的藥片呈指南針狀,顏色為淺綠色,而且特別加注了“偉哥”字樣,因此常人一眼就能看出差別。

  市一中院認為,江蘇聯環(huán)藥業(yè)以及上海東方制藥未經輝瑞公司許可,生產與輝瑞商標相近似的菱形與藍色相結合的產品,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來源與輝瑞公司的產品“萬艾可”有特定聯系,構成了對輝瑞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還指出,盡管江蘇聯環(huán)藥業(yè)等藥廠在侵權商品上使用了威爾曼公司申請的“偉哥”商標,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江蘇聯環(huán)藥業(yè)等公司的侵權行為是在威爾曼公司的監(jiān)督指導下進行,因此威爾曼公司不構成侵權。

  據了解,輝瑞公司也沒有放棄“偉哥”中文商標的爭奪,不久前已將持有“偉哥”商標的廣州威爾曼公司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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