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雙胞胎”官司終審 上海星巴克被判侵權(quán)

2006-12-28
  持續(xù)3年的“星巴克雙胞胎”官司塵埃落定,上海高院近日作出判決,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星巴克”)侵權(quán)成立。

  上海高院認為,上海星巴克未經(jīng)授權(quán),使用Starbucks的英譯名星巴克、Starbucks以及與星巴克咖啡公司標志相近的圖案,構(gòu)成了對星巴克咖啡公司商標的侵權(quán)。

  2000年5月,美國星巴克與統(tǒng)一集團合資成立上海統(tǒng)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進入上海市場。星巴克登陸臺灣時就被翻譯成“星巴克”,意譯與音譯并用。然而在上海南京東路上出現(xiàn)了一家“上海星巴克咖啡館”,其使用的“星巴克”三個字與統(tǒng)一星巴克完全一樣,由此雙方引發(fā)糾紛。

  上海星巴克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自己于1999年10月20日就已申請注冊“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星巴克大中華區(qū)相關(guān)負責人孫先生介紹,之前,星巴克試圖通過庭外解決,但沒有成功,星巴克于2003年12月正式起訴上海星巴克,2005年12月,上海市二中院判決星巴克咖啡公司勝訴,上海星巴克提出上訴;此次終審判決,意味著上海星巴克將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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