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商標局宣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商標異議和不使用撤銷程序中的相關延期期限將縮短。
本次延期期限的調(diào)整涉及商標異議和不使用撤銷程序中的各階段期限,包括在異議程序中,異議延期由原4個月縮短至2個月,異議答辯可延期期限由原2個月縮短至1個月,證據(jù)和書面陳述階段可延期期限由原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冷卻期延期由原9個月縮短至7個月。在不使用撤銷程序中,提交證據(jù)的可延期期限由原4個月縮短至2個月。
上述調(diào)整旨在加快異議案件和不使用撤銷案件的審理進度。如近期有相關案件需延期,可考慮在2023 年 12 月 1 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