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識產(chǎn)權首次作為一個整體在中國的基本法中被確認,并被規(guī)定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