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MUTE BY JL”商標異議案看商標被搶注后如何收集在先使用證據(jù)

2021-07-16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薛明華

 

  商標搶注是一個數(shù)見不鮮的現(xiàn)象,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商標作為重要的知名產權,在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企業(yè)市場競爭力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正因為商標在市場競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便出現(xiàn)了屢禁不止的商標搶注現(xiàn)象。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高度重視商標惡意注冊問題,依法對商標惡意搶注進行規(guī)制,尤其是近年來將打擊惡意注冊關口前移,在商標注冊審查和審理階段采取多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但出于利益的驅使,仍有不少個體以獲取不當利益或阻礙競爭為目的,將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注冊。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知搶注的前提要件需是“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那么如何判定“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被搶注后應從哪些方面收集證據(jù)證明?本文以“MUTE BY JL”商標異議案為例進行探析。

 

  一 、“MUTE BY JL”異議案基本案情

  第36163949號“MUTE BY JL”商標由自然人徐華勤于2019年1月25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2019年6月20日獲得初審公告,初步審定使用的商品是第25類的“服裝;帽;襪;手套(服裝);皮帶(服飾用);婚紗;圍巾;嬰兒全套衣;游泳衣;鞋”商品上。

  北京時七米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就被異議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申請,請求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主要理由為: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一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Mute by JL”商標的搶注,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

 

  二、證明“Mute by JL”商標系異議人一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證據(jù)

  “Mute by JL”是由設計師Joanna Lu于2014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創(chuàng)立的獨立設計師女裝品牌,以極簡哲學為獨立女性提供經(jīng)典、舒適、精致的日常時尚穿搭。“Mute by JL”品牌產品僅通過旗下官網(wǎng)平臺進行售賣,2014年英文官網(wǎng)www.mutebyjl.com開始運營,2018年中文官網(wǎng)www.mutebyjl.com.cn開始運營,中文官網(wǎng)出售的商品與美國保持一致,異議人北京時七米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國的品牌運營商。

  與傳統(tǒng)的服裝銷售渠道不同,異議人的“Mute by JL”服裝品牌未在百貨商場、大型超市、服裝批發(fā)市場、專賣店等傳統(tǒng)銷售場所銷售,也沒有在第三方所開設的電商平臺如天貓、京東商城等銷售,而是直接通過自身官網(wǎng)平臺銷售。因此,異議人所提供的銷售證據(jù)僅是來自其中文官網(wǎng)的后臺訂單圖片,而這種證據(jù)通常會被認為是單方證據(jù),證明力較弱。為彌補證據(jù)的不足,異議人又同時提交了500多份順豐快遞單據(jù),快遞單據(jù)上清晰地體現(xiàn)了寄件日期、物品信息以及“Mute by JL”標識,有力的佐證了官網(wǎng)訂單的真實性,可以證明異議人的“Mute by JL”品牌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在中國市場具有一定的消費群體。

  在廣告宣傳方面,異議人本身沒有進行直接的推廣營銷,“Mute by JL”可以說是一個外來小眾品牌。相對于大眾品牌,小眾品牌具有鮮明的品牌特色,顧客群更加精準化,“Mute by JL”的消費群體主要是年輕且追求時尚的職業(yè)女性。異議人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在用戶活躍度較高的生活平臺小紅書上,“Mute by JL”品牌得到一些女性博主的推薦,且部分博主是擁有百萬級粉絲的知名博主,這些有影響力的博主通過自身的體驗、測評對“Mute by JL”品牌進行“種草”,這對大多數(shù)熱衷潮流,容易被影響的年輕用戶來說是具有一定吸引力和影響力的。在相關的推薦頁面上,清晰地體現(xiàn)了“Mute by JL”品牌標識、發(fā)布時間、產品圖片、購買來源、貨號、產品評價等信息。此外,異議人還收集提供了互聯(lián)網(wǎng)上關于“Mute by JL”品牌的相關報道以及常用搜索引擎關于“Mute by JL”的檢索結果,可以證明“Mute by JL”系異議人一方的知名服裝品牌。

 

  三、“Mute by JL”異議案件獲得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2020)商標異字第0000122086號決定,認為異議人提供的“Mute by JL”官網(wǎng)訂單、順豐快遞單據(jù)、關于“Mute by JL”品牌的報道復印件等證據(jù)證明異議人“Mute by JL”商標于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響,故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構成對異議人商標的搶注,對第36163949號“Mute by JL”商標不予注冊。

 

  四、從“Mute by JL”異議案看商標搶注案件中在先使用證據(jù)的收集

  《商標審理標準》中列舉了7項關于證明商標具有一定影響的證據(jù)材料,包括商品的銷售、廣告宣傳、參展、獲獎等材料。然而,隨著中國潮牌市場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小眾潮牌品牌不斷崛起,更是有很多海外品牌不斷進入中國市場,這些品牌進入中國市場后可能采用了不同于傳統(tǒng)市場的營銷策略,假如商標被搶注,可能不能提供常見的銷售合同及發(fā)票、廣告合同及發(fā)票、參展、獲獎等證據(jù)材料,但即便形式有所不同,只要能夠證明產品銷售、宣傳情況的證據(jù)材料,同樣可以達到證明目的,這就需要權利人在經(jīng)營中注意保留商標使用和品牌推廣證據(jù),以作維權之用。

  但總體來講,為了避免商標被搶注,從而付出額外的維權成本,還是建議經(jīng)營者在計劃品牌推廣時就著手商標注冊,建立完善有效的商標戰(zhàn)略保護體系,為實施品牌戰(zhàn)略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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