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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