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案敗訴,Google面臨75000歐元罰款

2003-10-20

昨天,法國南特一家法庭已經裁決互聯(lián)網搜索引擎巨頭Google在一項知識產權訴訟案例中敗訴,這項案例有可能對網絡搜索企業(yè)產生深遠的技術和經濟影響。該法庭將對Google處以75000歐元(合52000英鎊)的處罰,指責Google允許廣告商將文本互聯(lián)網廣告與有商標權的搜索詞連接在一起,并要求Google在30天之內停止這一做法,盡管這一做法在互聯(lián)網搜索服務當中很常見。

上述裁決是商標擁有者第一次成功地起訴一家互聯(lián)網搜索服務公司,要求后者不再允許廣告商在文本廣告中使用受到保護的商標。如果這一裁決得到上訴法庭的支持而且在其他國家也得到認可,那么這一決定有可能強迫搜索服務公司對廣告中的商標進行事先篩選,然后再允許廣告商登載廣告。

在上述商標權案例當中,一家互聯(lián)網旅行代理公司要求Google停止允許廣告商將自己擁有商標權的“Bourse des vols”一詞用于廣告當中。Google反訴稱上述詞語并沒有受到正當?shù)纳虡藱嗟谋Wo,這一問題是一個技術問題,而且無法得到解決。但最終法庭裁定原告勝訴,原告表示,盡管Google被判繳納的罰金不多,但法庭的裁決非常有意義。原告稱:“以前總覺得互聯(lián)網世界和真實的世界是兩個不同的世界,但這次的裁決顯示出它們是同一個世界,它顯示出互聯(lián)網企業(yè)也必須尊重知識產權?!?/p>

Google表示將對上述裁決提出上訴,并拒絕發(fā)表進一步的評論。但是由于這一裁決是基于可執(zhí)行的法律基礎,所以在上訴期間Google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動,否則的話每次侵權活動都會面臨1500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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