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申請人或權利人濫用修改和增加設計者的程序,韓國知識產權廳(KIPO)近期公布了修訂的外觀設計法實施細則,對于修改和增加設計者采取了更為嚴格的要求。該修訂后的細則已于2025年2月12日生效。
修訂后,針對修改和增加設計者的要求主要如下:
?提交后至專利授權決定下發(fā)前,若需要修改/增加設計者,申請人應提供申請人和所有設計者簽署的聲明,且該聲明應公證;
?專利授權決定下發(fā)后至專利注冊前,通常不再允許修改/增加設計者,但是允許因印刷排版或音譯問題導致的更正,或者是原設計者更改地址或姓名;
?專利注冊后,通常不再允許修改/增加設計者,但是允許因印刷排版或音譯問題導致的更正,或者是原設計者更改地址或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