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〇四號
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于2024年9月30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33件標志初步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于上述標志納入官方標志保護如有異議,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guī)定,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提出,并隨附證據(jù)說明理由。
上述標志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人和利害關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提出異議,并隨附證據(jù)說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業(yè)務受理大廳(注明:官方標志)
郵政編碼:100088
聯(lián)系電話:010—6208653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9月3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通報的3件徽章、官方檢驗印章、國徽等國家徽記
2.2024年9月3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通報的30件政府間國際組織徽記、名稱、名稱縮寫等徽記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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