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中國臺灣智慧財產(chǎn)局公布了專利法部分條款的修正草案,并自該草案公布之日起60內(nèi)征詢公眾意見,以便應對新興電子產(chǎn)業(yè)蓬勃發(fā)展。
為了適應國際外觀設計的保護趨勢,本次修訂內(nèi)容主要是與外觀設計專利部分相關,重點內(nèi)容如下:
1.放寬圖像設計須應用于“物品”的限制,擴大以電腦程序或其他電子技術產(chǎn)生的圖像為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主題。明確此類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實施行為,并制定相關申請、修改等程序(見修正案第121款、第124款和第136款);
2.引入多項外觀設計制度,允許申請人有2項以上相似設計時在同一申請中提交,仍保留原衍生外觀設計制度。若申請人在1件申請中包括多項相似設計時,應指明某1項設計為原設計(見修正案第127款、第129款、第139款、第140款和第141之一款);
3.放寬外觀設計專利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但是專利公報上的公開不適用該寬限(見修正案第122款和第142款);
4.放寬提分案的期限,由現(xiàn)行的原申請案再審查審結前就必須提出分案申請,放寬至于原申請案或再審查核準審定書送達后的3個月內(nèi)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請(見修正案第130款、第134款和第141款);
5.明確專利權屬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決,刪除以權屬糾紛為舉發(fā)理由的相關條款(見修正案第10款、第35款、第59款、第69款、第71款、第119款、第140款和第141款);
6.明確過渡條款(見修正案第157之五款)。
(來源:集佳知識產(chǎn)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