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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986期(2024.09.28-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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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提交檢索和/或審查請求無需繳納延期費

      2024年8月19日,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啟動了一項試點計劃,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最多18個月的延期(extension of time (EOT)),以提交請求統(tǒng)一的檢索+審查請求或審查請求,而無需為延期支付任何官方費用。

      根據《專利規(guī)則》規(guī)定,提交統(tǒng)一的檢索和審查請求或審查請求的截止日期為最早優(yōu)先權日起 36 個月(如果是分案申請,則為分案提交日期起36個月)。該試點計劃目前僅適用于審查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這兩個日期)之間的專利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加坡專利申請免收每月200新元的延期官方費用。

      按照規(guī)定,申請人可在審查截止日期屆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或在審查截止日期屆滿后的18個月延長期內提交延期請求。但是,如果未及時提交審查請求,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放棄,審查截止日期屆滿時,專利登記簿上的狀態(tài)將顯示為“放棄(EOT possible)”。因此,如果申請人希望將專利申請的狀態(tài)保持在專利登記簿上的“待審”,則應在審查截止日期屆滿之前提出 EOT 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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