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柬埔寨商務部第1064號公告重申了7種禁注和禁用的被視為國家象征的動植物名稱。
具體如下:
此前根據(jù)柬埔寨《商標、商號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法》第4條的禁注條款,上述7個國家象征不可注冊,但實踐中商標局并未嚴格遵守這條規(guī)定,導致許多包含國家象征的商標被注冊。商務部的此次公告并未具體說明如何處理此類在先注冊,但很有可能會拒絕商標到期后的續(xù)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