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馬偉風
摩洛哥已于1971年加入《馬德里協定》,同為《馬德里協定相關的議定書》成員國,除單一申請方式外,亦可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摩洛哥。摩洛哥現行商標法為《第17-97號工業(yè)產權保護法》,商標保護采用「在先申請」原則,但摩洛哥工業(yè)產權局僅就絕對理由進行實質審查,并不對在先權利進行相對理由審查,由此導致商標搶注在摩洛哥頻發(fā)。
面臨搶注商標,通常商標權人可通過商標異議、無效宣告兩種途徑進行救濟。具體救濟措施視商標狀態(tài)而定。除前述公立救濟措施外,亦可考慮通過發(fā)送警告函、談判等方式進行私力救濟。在此,筆者將結合摩洛哥商標制度的特殊性簡要針對商標搶注相關救濟措施介紹如下:
一、針對未注冊搶注商標,在異議公告期內提起異議申請
摩洛哥的商標異議公告期為2個月,如搶注商標尚未注冊,但已進入異議公告,根據《第 17-97號工業(yè)產權保護法》第148條(2)款規(guī)定,在先商標權人或受《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第6條第2款規(guī)定的在先馳名商標所有人可自商標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向工業(yè)產權局提起異議。
摩洛哥異議程序為:異議-答辯-質證(非強制程序)-裁定。如申請人在答辯期內未按時進行答辯,官方依然會進行依職權審查。如異議失敗,失敗方可自收到異議決定通知 15 天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復審,后續(xù)仍被駁回,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第17-97號工業(yè)產權保護法》,異議理由通??砂?、第133-136“絕對理由條款”:如,商標不具有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違反經濟法規(guī)或海關規(guī)定等;2、第137條“侵犯在先商標權利”:如,與在先商標或《巴黎公約》在先馳名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為公眾知曉的他人名稱、商號、地理標志、受律保護的權利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等構成混淆性近似;3、第153條“商標注冊人享有的權利”;4、第155條“未經商標權人授權,為假冒商標”;5、第184條“不正當競爭”等。
但根據一般實踐,摩洛哥一般不能基于絕對理由提起異議,且工業(yè)產權局一般不考慮版權。據此,如商標權人(異議人)在摩洛哥不享有在先商標權利或商標未經長期大量使用在摩洛哥取得較高知名度,異議往往難以取得成功。此外,摩洛哥一件異議申請僅可以基于一件在先權利,如需基于多件在先商標,需提起多件異議,該點較為特殊,系曾為法國殖民地相關。
一言蔽之,摩洛哥異議方案應作為商標維權首要之選,但需商標權人在摩洛哥享有在先商標權利或商標經過長期使用較高知名度,同時需商標權人定期對自身商標進行監(jiān)測,避免錯過異議期限,導致后續(xù)通過無效訴訟維權成本增加。
二、針對已注冊搶注商標,積極提起無效/撤銷訴訟
如搶注商標已注冊成功,商標權人將無法提起異議,只能對搶注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對于無效宣告提起時間,如果商標申請并非惡意搶注,且已被容忍使用滿五年,則無法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但如為惡意注冊,則不受五年限制。
此外,除上述無效宣告措施外,如搶注商標已注冊滿五年,亦可考慮結合市場調查結果,對搶注商標基于連續(xù)五年不使用提起撤銷申請。摩洛哥市場調查并非必經程序,但摩洛哥撤銷和無效宣告均為法院訴訟程序,費用通常較高。為提高撤銷把握,同時避免因此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建議商標權人在啟動撤銷申請前進行市場調查。
無效訴訟理由同上述異議理由。但同樣,如商標權人在摩洛哥不享有在先商標權利或商標未經長期大量使用在摩洛哥取得較高知名度,無效宣告亦難以取得成功,且摩洛哥對惡意認定較為嚴格,如無直接惡意證據,僅依據其他國家在先商標權利,恐難以被法院支持。
三、向搶注人發(fā)送警告函要求對方撤回/轉讓搶注商標
如上所述,由于摩洛哥異議和無效對在先商標權利和知名度要求較為嚴格,且通過無效/撤銷訴訟取回搶注商標的費用較高,在提起反對措施前,如搶注人為商標權人經銷商或與對方存在商業(yè)往來,商標權人亦可考慮先行向對方發(fā)送警告函或通過和解談判的方式,要求對方主動撤回商標或將商標轉讓給自己。
但,該方案往往具有較大被動和不確定性,如搶注方為搶注慣犯往往會索要高價,如為經銷商搶注,則對方基于自身商業(yè)考慮,通常不會輕易撤回或轉讓給真正商標權人,因此,建議采取該方案同時配合無效或撤銷等措施一并向對方施壓,迫使雙方進行談判,通過非訴程序解決爭議。
四、結語
基于摩洛哥商標審查程序不就在先權利進行審查這一特殊性,加強海外商標布局及建立商標監(jiān)測體系是企業(yè)“出?!钡闹匾h(huán)節(jié),即使商標已在摩洛哥取得注冊,商標權人仍不能掉以輕心,仍需建立商標監(jiān)測,以便在異議階段發(fā)現商標搶注行為時,可以立即啟動商標異議程序,以較小的成本維護商標權利,避免后續(xù)一旦搶注商標成功注冊,需花費較高成本通過訴訟程序進行解決。
此外,根據海外商標監(jiān)測以及海外糾紛實踐,經銷商/代理商搶注在商標搶注案中的占比較大。為防范經銷商/代理商的商標搶注行為,建議商標權人在合同明確約定知識產權的保護條款,并留存好雙方商業(yè)往來的證據,包括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代理協議或者其他單據等,以便后續(xù)在維權措施中占據主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