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去五年提交案件量小于5件的微/小實體可享受30%官費減免
2024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以下簡稱歐專局)除采用新的官費標準外,同時還針對符合條件的微實體(micro-entities)實施一項新的費用減免計劃。
目前,歐專局為居住地或主要營業(yè)地點位于EPC締約國境內(nèi),且以英語以外(法語或德語)的官方語言提交歐洲專利申請或提交實質(zhì)審查請求時的小實體(small entities)提供30%的部分官費減免。
自2024年4月1日起,微實體也可以享受新的費用減免計劃,無論其國籍或住所如何。符合資格的微實體將有權享受與當前小實體相同的30%的官費減免。
根據(jù)2023年5月6日歐盟委員會建議(European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2003/361/EC第2條,微型實體被定義為雇員少于10人,且其年營業(yè)額和/或年度資產(chǎn)負債表總額不超過2百萬歐元的企業(yè)。最為重要的是,認定微實體資格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nèi)提交的歐洲申請必須少于五件。
此外,小實體中的自然人、非營利組織、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也有資格享受微實體的費用減免,前提也是在過去五年中,提交的案件量要小于5件。
根據(jù)歐專局的說法,這一“數(shù)量上限”是為了確保只有很少或沒有歐洲專利制度經(jīng)驗的申請人才能受益于所提供的費用減免政策。當申請符合減費資格時,歐專局將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數(shù)量上限,如果超過申請數(shù)量上限,則被要求全額支付官費。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支付相關官費時明確聲明其身份,如果有多個申請人,則每個申請人必須均符合微實體的資格才能享受所提供的費用減免。
如果請求減免費用的申請人的身份發(fā)生任何變化則必須通知歐專局,并按照新身份相對應的費率支付日后產(chǎn)生的費用。
不實的“實體身份聲明”將導致按照費減后繳納的官費費用被視為未有效支付,并且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盡管申請人可以請求“繼續(xù)處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請求繳納實際官費,但這將產(chǎn)生50%的附加費。
二、廣泛接受數(shù)字簽名并取消許可/轉(zhuǎn)讓登記費用
除上述官費減免政策外,MyEPO Portfolio的用戶,在進行歐洲專利申請或?qū)@麢噢D(zhuǎn)讓登記和專利權許可登記時,將免去其登記費用。
此外,自2024年4月1日起,對于上述轉(zhuǎn)讓和許可登記時需要提供的合同和相關證明文件中出現(xiàn)的簽名,歐專局可接受數(shù)字簽名、傳真簽名(掃描或復印的手寫簽名)和文本字符串簽名(打字或基于文本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