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效宣告程序口頭審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01-26

  無效宣告請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當日)以后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請當事人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節(jié)辦理委托手續(xù)。

  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以及經(jīng)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推薦的律師,在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口頭審理中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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