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商標法新修訂

2024-02-23

  2024年1月17日,利比亞經濟部發(fā)布了2024年第26號決議,對2010年第23號商標法第十章內容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 引入聲音商標注冊和保護條款;

  ? 以電子方式公布已受理的申請;

  ? 異議期從60天縮短至30天;

  ? 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

  ? 修訂費用結構,包括增加官方費用以及更新費用的詳細分類;

  ? 限制商標申請顏色的保護范圍,即黑白商標僅限于黑白標樣,不延及彩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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