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所代理北京北辰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辰集團”)與某房地產公司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勝訴判決:一是判令兩案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判令兩案的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或官網連續(xù)48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三是判令兩案的被告分別賠償北辰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8萬元和210萬元。
基本案情
北辰集團及關聯(lián)公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承建北京第十一屆亞運會場館開始,在其后二十年內創(chuàng)多個“奧運之最”,不僅陸續(xù)承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場館、2022年北京冬奧會場館、國家會議中心等大型政府項目,而且在全國各地開發(fā)建設幾十個“”“”地產的商業(yè)、住宅項目,并屢獲“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yè)-百強之星”、“中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綜合發(fā)展10強”、“中國房地產綜合開發(fā)專業(yè)領先品牌價值TOP10-復合地產”、“中國房地產綜合開發(fā)事業(yè)領先品牌價值TOP10”、“最佳宜居典范別墅獎”等,在業(yè)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0年浙江省某房地產公司、2021年湖南省某房地產公司,分別在其涉案樓盤的營銷現(xiàn)場、微信公眾號的顯著位置、相關宣傳營銷廣告中、交付現(xiàn)場等位置多處突出使用“北辰陽光城”、“北辰一品”、“北辰府”、“北辰”等被訴標識進行宣傳、推廣和銷售。為有效維護“北辰”品牌,北辰集團委托集佳律所向海淀法院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啟動“北辰”地產品牌的首次民事維權行動。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辰集團為地產品牌保護而通過民事起訴進行維權的首案,為更好地維護“北辰”的地產品牌價值,威懾各地侵權主體,集佳律師在接受委托后重點從樓盤名稱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權利商標知名度和侵權人主觀惡意等幾方面著手,并從侵權定性到賠償定量兩個維度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最終,海淀法院接受集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可多維度舉證的“北辰”商標和商號在我國房地產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認定兩被訴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的難點在于,司法實踐中,樓盤名稱商標侵權案件中的酌定賠償額普遍偏低,從公開渠道查詢的判決來看,絕大部分類似案件的判賠額均大幅低于100萬元,只有極少的馳名商標高額判賠案例,包括“華潤”樓盤侵權案(300萬)、“寶格麗”樓盤侵權案(300萬)和“拉斐水岸”樓盤侵權案件(500萬)。那么在侵權樓盤的侵權獲利難以查明的情況下,集佳代理律師從權利商標的許可費、地產行業(yè)凈利潤率和品牌溢價率等各項數(shù)據(jù)綜合分析,并調研樓盤商標侵權案等,為海淀法院提供多角度損害賠償?shù)挠嬎阋罁?jù),最終獲得百萬以上的判賠額,給專業(yè)地產服務領域的權利人維權樹立了信心,更督促同業(yè)市場經營者樹立公平、誠信的競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