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認定上海薇歐薇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薇歐薇”)和廣州奔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奔趣”)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第1項的“混淆行為”和第8條的“虛假宣傳”,進而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在官網(wǎng)、官方微博、天貓旗艦店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案件概況
韓國LG生活健康旗下的VOV化妝品至遲從2001 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經(jīng)過長期的商業(yè)宣傳、推廣和使用,在化妝品領域形成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廣受中國消費者的喜愛。
從2013年6月開始,韓國VOV與廣州莉都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莉都”)在中國大陸展開合作,廣州莉都擔任韓國VOV在中國的獨家銷售代理商,銷售從韓國進口的正品VOV化妝品,并約定不得制造和銷售任何仿冒VOV的化妝品,上海薇歐薇也作為一方當事人簽署協(xié)議、參與合作。2017年12月,韓國VOV與廣州莉都、上海薇歐薇的合作關系終止。上海薇歐薇伙同案外人CEJE公司(注冊地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圍繞“VOV”和“ ”化妝品品牌實施系列商標搶注和侵權活動——CEJE公司大量在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搶注、受讓帶有“VOV”的系列商標,后許可給上海薇歐薇在化妝品上使用。上海薇歐薇在VOV天貓旗艦店、京東旗艦店、微信公眾號等多個平臺宣傳推廣、銷售“VOV”和“ ”品牌的化妝品,這些化妝品的品牌方為上海薇歐薇,產(chǎn)地均為中國。此外,廣州莉都、上海薇歐薇、CEJE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存在密切的關聯(lián)關系。
2020年,由于VOV品牌的化妝品在中國假貨橫行,為肅清中國市場,韓國LG集團委托集佳律所在上海徐匯區(qū)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作出后,上訴至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上海知產(chǎn)法院于2022年10月作出終審判決。一二審法院判決均認定:上海薇歐薇和廣州奔趣(天貓平臺“VOV薇歐薇官方旗艦店”的運營主體)未經(jīng)權利人的許可,分別在官方網(wǎng)站、天貓等網(wǎng)站及新浪微博的宣傳內(nèi)容、商品名稱及店鋪名稱中使用“VOV”字樣(包括以“ ”的方式使用),在域名中使用“VOV”字樣,屬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wǎng)頁上使用“品牌介紹:1998 年,VOV 創(chuàng)立于韓國夏天。十年間,VOV 多個品類破億銷量,驚艷全國,奠定行業(yè)地位,成為韓國三大彩妝品牌之一”、“韓國LG 集團旗下40 周年潮妝品牌”和“韓國VOV 薇歐薇彩妝(中國)官方微博”等內(nèi)容,易使相關公眾對上海薇歐薇及廣州奔趣生產(chǎn)、銷售的產(chǎn)品來源及該兩公司與韓國VOV的關系產(chǎn)生混淆,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上海薇歐薇試圖通過CEJE搶注的商標在本案中進行抗辯,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意見,認定在韓國VOV化妝品于2001年進入中國市場并獲得知名度之前,上海薇歐薇和CEJE并不享有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本案中通過注冊商標進行抗辯不能成立。
本案從2020年10月開始啟動,歷時兩年的時間,終落下帷幕、實現(xiàn)正義。
二、典型意義
本案典型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在于,面對多種權利基礎,相互間各有優(yōu)劣,如何選用最優(yōu)的權利基礎、制定最優(yōu)的訴訟方案,啟動訴訟從而達到最佳的訴訟效果,是本案的一個關鍵。另一方面,本案糾紛產(chǎn)生的根源在于權利人的商標布局較為滯后,面對權利商標被他人先后搶注較為被動的情形,如何通過民行交叉多重手段相互協(xié)調配合,最終達到反客為主的效果,從而在案件的交鋒中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