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烏拉圭專利局于發(fā)布了第 11/2021 號決議,該決議提出了一項有關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的快速解決程序 (Procedure for the Prompt Resolution)。所述程序適用于向烏拉圭專利局提交發(fā)明和實用新型的申請,專利局將借鑒外國專利局已經(jīng)作出的一些審查意見。據(jù)悉,該程序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有資格參與該項目的申請須滿足如下條件:
?申請必須尚未進入實審
?申請已公布
?實審費已繳納
?烏拉圭專利局未向申請人下發(fā)過審查意見
?已委托代理機構
?必須有另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專利局授權的同族專利
參與快速解決程序應提交如下文件:
?提交快速解決程序請求
?同族專利授權決定副本以及檢索報告和審查意見副本
?授權權項副本
?權項對照表,其中烏拉圭申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能超過同族專利授權保護范圍
?申請人認為有必要提交的任何其他信息
?所有文件須翻譯成西班牙語
申請?zhí)峤缓螅绻暾埐牧洗嬖谌毕?,烏拉圭專利局將下發(fā)補正意見,申請人將有30 天(不可延期)的期限進行補正。一旦滿足形式要求,審查員將在接下來的60天內(nèi)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