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zhèn)巫C處罰情況通報會,通報了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審理的相關情況、規(guī)制此類案件中偽證行為的主要做法和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相關建議,會上同時發(fā)布了一批“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zhèn)巫C處罰典型案例”。集佳代理的“BLACKDIAMOND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入選本次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集佳代理原告方就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提起訴訟,通過證明第三人提供偽證,從而成功撤銷對方商標,第三人也因偽造發(fā)票等行為受到處罰。
案例介紹
【案號】(2021)京73行初3275號
【當事人】原告黑鉆石裝備有限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駱某某
【被罰款人】駱某某
【涉案商標】第4579231號“BlackDiamond”商標,核定使用在“手杖、登山杖”等商品上。
【涉案偽證行為】兩張發(fā)票復印件的開票日期和發(fā)票號相同,貨物名稱卻不一致,一張為“WTB2144-25L及WAC-835登山杖套裝”,另一張為“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存在自相矛盾,且其中一張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貨物名稱不一致。
【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處罰決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第三人駱某某罰款一萬元。
附判決書全文:黑鉆石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