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其官網上公告了一項關于因新冠疫情遲交優(yōu)先權文件的救濟。針對根據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7 CFR I .55(f) and I .55(g)的要求,需要提交國外申請文件認證副本的申請來說,若該國外申請?zhí)峤坏闹R產權局與USPTO沒有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優(yōu)先權文件交換項目的話,那么申請人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有可能免除其在繳納授權費之前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的要求。但是申請人必須在繳納美國專利申請授權費之前向國外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獲取優(yōu)先權認證副本的請求,且國外知識產權局因新冠疫情的爆發(fā)無法處理申請人的請求,同時申請人應根據細則第37 CFR I .55(j)提交一份優(yōu)先權申請的“臨時副本”“interimcopy”(即,非認證副本)。
但是,延遲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并不意味著完全免除了申請人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的責任。一旦國外知識產權局恢復了處理紙質優(yōu)先權認證副本后,專利權人必須在國外知識產權局重新處理認證副本之日起的兩個月內處理獲取認證副本的請求,并且在國外知識產權局發(fā)出紙質認證副本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提交至USP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