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根廷政府頒布了第403/2019號法令(已于2019年8月生效),該法令進一步規(guī)定了第27,444號法律對專利法的一些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實用新型:
a)由于申請人的披露而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b)申請文件,包括發(fā)明名稱、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的補正期限由自申請日起90天縮短到30天;
c)優(yōu)先權文件、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西班牙文)須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
2018年第27,444號對專利法進行改法時,對于實用新型而言最重要的變化是審查程序。根據(jù)改法后的規(guī)定,專利局對申請文件首先進行實審,再進行公布,以加快審查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