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加拿大專利法加入了新的53.1條款,即審查歷史禁止反悔原則。也就是說,對于2018年12月13日尚未完結的任何訴訟或程序均可引入專利審查歷史。
通常所說的“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法上的審查過程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一種法律規(guī)則,其含義是專利權人如果在專利審批(包括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或者專利授權后的無效、異議、再審程序)過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縮(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釋),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jù)這項新的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與專利局審查員或與專利局之間的書面信息,均可在隨后的專利訴訟中作為證據(jù)使用。該書面信息僅可用于反駁專利權人在訴訟中所作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