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提高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抽查率

2020-08-07

  美國商標制度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注冊日起第5-6年間及每9-10年間應當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根據美國業(yè)內報道,美國官方今后將提高使用聲明抽查率、并提高注冊人提交商標注冊商品/服務使用證據數量,值得商標注冊人關注如下:

  2017年11月1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啟動了一項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抽查項目,目的在于撤銷未投入商業(yè)使用商標,或是刪除注冊商標未使用的部分注冊商品/服務。然而,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的抽查結果統(tǒng)計顯示:注冊商標被下發(fā)使用證據抽查審查意見后,50.1%的商標注冊人刪除了被抽查的商標注冊商品或服務;總計高達51%的曾聲明過使用的注冊商標在被抽查使用證據后,未能證明被抽查注冊商品/服務上的有效商標使用。該嚴峻的數據促使美國專利商標局定論:目前商標注冊人及其代理機構對注冊商標必須在全部注冊商品/服務上進行使用的法律規(guī)定意識淡薄或重視度匱乏。美國專利商標局此前對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抽查率約為10%。鑒于該問題,近期美國專利商標局已將抽查數量提高一倍至每年抽查5000件商標。

  關于美國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抽查,美國專利商標局具體做法為:對于提交了使用聲明的注冊商標,美國專利商標局重點抽查對象為注冊商品/服務為一個類別、但注冊商品/服務數量為4項以上的商標,或注冊商品為兩個以上類別、注冊商品/服務數量為2項以上的商標。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某件商標下發(fā)的抽查審查意見中,審查員將會對每個類別挑選出兩項商品/服務要求注冊人提供使用證據;若商標注冊了多個類別、但每個類別只注冊了一項商品/服務的,則該抽查僅針對使用證據提交不合格的某個類別。

  商標注冊人在收到使用證據抽樣審查意見后,若及時答復審查意見、對被抽查的具體商品/服務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使用證據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核準維持商標有效注冊狀態(tài);若商標所有人未能提供被抽查商品/服務的使用證據,或是申請刪除被抽查的注冊商品/服務的,則審查員會繼續(xù)下發(fā)二次審查意見,要求注冊人繼續(xù)提供其余全部未提供使用證據注冊商品/服務的商標使用證據。若商標注冊人最終未及時刪除全部未使用商標注冊商品/服務、無法符合答復審查意見要求的,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被抽查的注冊商標。

  針對美國知識產權局提高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抽查率、日趨嚴格的抽查現狀,我們建議,每位商標注冊人都應當了解該規(guī)則,重視并充分準備、嚴謹對待對該商標使用抽查項目。若美國商標注冊商品較多、無法提供全部商品/服務使用證據的,建議在被美國專利商標局下發(fā)抽查審查意見前,商標注冊人積極主動刪除全部未使用商標的注冊商品/服務。(來源:集佳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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