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省級知識產權保護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guī),其中的多項創(chuàng)新舉措,可有效破解知識產權案件中的維權難題。
在知識產權案件中,認定難、取證難是困擾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難題。為有效破解這一難題,條例創(chuàng)設了技術調查員制度,明確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選聘專家作為技術調查員,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調查,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提供專業(yè)技術支持。
此外,條例還明確違法經營額計算方式,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所確定的違法經營額計算方式,移植至條例中,為行政執(zhí)法部門快速查處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明確侵犯同一知識產權的案件可以依法合并處理,有利于同類案件的快速認定、快速處理;引導知識產權相關權利人采取公證的方式保管知識產權相關證明材料,為知識產權相關權利人在訴訟中提出有力證據(jù)創(chuàng)造條件。
為了提升違法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條例還通過提高罰款額度的基點,設定了嚴于上位法的行政處罰;明確了對重復實施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明確了知識產權信用監(jiān)管制度,針對知識產權嚴重失信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聯(lián)合懲戒措施。(來源:中國知識產權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