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版權登記制度簡介

2020-04-30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譚雅琦

   

  一、在美國進行版權登記的益處?

  《伯爾尼公約》即確立,版權權利自創(chuàng)作完成即受保護,而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xù)。中美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因此,依據美國版權法第104條的相關規(guī)定,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受美國版權法保護。那既如此,是否還有必要進行版權登記呢?

  與中國版權登記效力類似,在美國所進行的版權登記為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明,如此在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者需利用版權進行維權時,版權登記證明均可作為初步證據,而節(jié)省了繁瑣的舉證工作。同時,版權登記可以在海關進行備案,以獲得海關知識產權保護。

  但有所不同,且值得關注的是,一方面,上述初步證據效力僅限于在發(fā)表(Published)【1】之前,或發(fā)表之日起5年內進行的版權登記;另一方面,根據美國版權法第411條的相關規(guī)定,除基于第106條(A)主張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外,美國作品【2】的侵權訴訟需在作品預登記或已登記完成后才能提出。此外,根據美國版權第412條的相關規(guī)定,若版權登記在侵權發(fā)生前登記,或在發(fā)表后3個月內登記,版權權利人方可在侵權訴訟中主張法定賠償【3】、律師費和訴訟合理支出。雖然并不影響依據版權法第504條主張侵權損失和侵權獲利,但鑒于損失和獲利證明難度較大,及時進行版權備案登記,將有助于在美國提起侵權訴訟,并在侵權訴訟中獲得法定賠償、律師費等訴訟支出。

  此外,國內企業(yè)普遍關注的問題在于,依據國內的商標審查實踐,在先版權可作為商標異議、無效的有利武器,而可跨類別進行保護。但根據美國異議/無效審理機構美國商標審理上訴委員會的相關判例【4】,商標審理上訴委員會傾向于認為,其并無判斷版權侵權的權限,僅在涉及商標可注冊性的問題上處理有限的版權爭議。因此,即使基于“享有在先版權,商標申請人非該商標的真正所有人”為由提出異議主張,委員會仍會基于“該主張為版權歸屬爭議,不屬于其裁量范圍”,而裁定駁回異議申請。因此,在先版權僅能作為商標異議/無效等爭議案件的輔助性證據材料,而難以作為唯一的異議理由獲得支持。

 

  二、在美國可以申請保護哪些作品類型?

  在美國,作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s),主要包括:小說類文學作品;非小說類文學作品;詩歌;文章;期刊等(Fiction, Non-Fiction, Poetry, Articles, Periodicals)。但名字,標題,標語或短語(names, titles, slogans, or short phrases)無法受版權保護。

  ◎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主要包括:音樂;歌詞;錄音;劇本;舞臺表演等(Music, Lyrics, Sound Recordings, Scripts, Stage Plays)。

  ◎視覺藝術(Visual Arts),主要包括:美術作品;插圖;珠寶;編織物;建筑等(Artwork, Illustrations, Jewelry, Fabric, Architecture)。但字體,印刷裝飾或文字的變體設計,以及一般書籍,頁面,書籍封面,幻燈片演示,網頁,海報或表格的布局或格式不受版權法保護;

  ◎其他數字作品(Other Digital Content),主要包括: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博客;網站等(Computer Programs, Databases, Blogs, Websites);

  ◎電影作品(Motion Pictures),主要包括:電影;電視節(jié)目;視頻游戲;動畫;視頻等(Movies, TV Shows, Video Games, Animation, Videos);

  ◎攝影作品(Photographs),主要包括:新聞照片;自拍;婚禮照片;家庭照片等(News Photos, Selfies, Wedding Photos, Family Photos)

  一般來說,一件版權登記申請注冊一件作品,但在匯編作品(collective works)【5】、組合注冊(group registrations)【6】、發(fā)表集合(unit of publication)【7】、未發(fā)表作品集合(Unpublished Collections)【8】、錄音和錄音中包含的音樂,文學或戲劇作品為同一版權人時,可在一份申請中,同時注冊多件作品。

 

  三、版權登記所需要多長時間,可否申請加快?

  美國版權局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各不相同,具體取決于提交時版權局收到的申請數量,積壓情況以及與申請相關的問題所需要確認的時間。一般來說,網上受理的版權登記申請耗時1至6個月左右,平均3個月左右完成。如與審查員下發(fā)審查意見,則需1至11個月左右,平均6個月左右完成。

  若有未決或預期的訴訟,海關事項,或必須加快簽發(fā)證書的合同或發(fā)布期限的情況,可在支付加急費用后,向版權局申請加快。加快申請核準后,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下發(fā)版權登記證書。

  此外,無論是否進行版權登記,雖然在1989年3月1日后,對已發(fā)表的作品進行版權人聲明(Copyright Notice)并非必須,但仍建議企業(yè)在美國發(fā)表和使用作品時,進行版權人聲明。聲明的具體內容包括版權標記(“?”或“(p)”(唱片作品), “Copyright” 或簡稱“Copr.”),權利人、首次發(fā)表時間或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未發(fā)表作品),以此向公眾聲明該作品的版權歸屬。

 

  注釋

  【1】根據美國版權法中,對于發(fā)表(Publish)的定義,發(fā)表(Publish)是指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或通過租賃(rental),出租(lease)或出借(lending)將作品的復制品或錄音制品分發(fā)給公眾。提供分發(fā)復制品或錄音制品給一群人以作進一步分發(fā),公共表演或公共展示之用也構成發(fā)表。

  【2】根據美國版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條中的“美國作品”是指:(1)首次在美國發(fā)表的作品;同時在美國或國際條約成員國首次發(fā)表,且該成員國對于版權的保護期限與美國相同(美國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七十年),或長于美國;同時在美國或其他非國際條約成員國首次發(fā)表;在非國際條約成員國首次發(fā)表,但所有作者為美國國籍,或在美國有經常居住地,或視聽作品的法人作者總部在美國;(2)未發(fā)表的作品,作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在美國,或在視聽作品的情況下,所有法人作者的總部在美國;(3)位于美國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中的圖片,圖形或雕塑作品。

  【3】根據美國《版權法》第504條的相關規(guī)定,版權權利人可向侵權方主張:1)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和侵權方的獲利(該部分獲利在計算損失時未予以考慮),或2)法定賠償額(根據作品和侵權情形在$750 至$30,000,若為故意侵權,則法定賠償額可增至$150,000)。

  【4】Carano v. Vina Concha y Toro S.A., 67 USPQ2d 1149,1152 (TTAB 2003)

  【5】匯編作品(collective works)是指,是指匯編若干獨立作品,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xiàn)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但匯集作品的注冊登記,在滿足①匯集作品和獨立作品版權人相同,②獨立作品此前未發(fā)表或未注冊,③獨立作品并非公有領域的情況下,保護匯編作品的同時,亦延及保護獨立作品。如報紙,雜志或其他期刊,小說或散文選集,在線百科全書等。

  【6】組合注冊(group registrations)是指,針對連續(xù)劇、日報、每日新聞、照片、數據庫更新和修訂的作品類型,可進行組合注冊。版權人對組合注冊中的每單個作品均獨立享有版權,但對匯編或編排不享有版權。該種登記類型,僅為行政管理的方便。

  【7】集合發(fā)表(unit of publication)是指,多件作品物理上捆綁和打包,且該整體同時首次發(fā)表。如用CD-ROM發(fā)表的書;多媒體工具包,其中包含一本書,光盤和一組貼紙;包含計算機程序和用戶手冊的物理包裝;一包賀卡;帶有棋子,游戲板和書面說明的棋盤游戲;項鏈和耳環(huán)的珠寶套裝,作為整體出售給公眾等。

  【8】未發(fā)表作品集合(Unpublished Collections)是指,識別為獨立作品的版權元素均為未發(fā)表,且以有序的形式排列以及作者、權利人相同,整體有單獨的名稱標題的作品集合。

  

此篇文章由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