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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641期(2017.11.11-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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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11月14日《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1997年11月14日,國內貿易部頒發(fā)《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首次界定商業(yè)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guī)定在特許者統(tǒng)一的業(yè)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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