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所在的4月,是知識產權人豐收的月份,也是知識產權屆最忙碌的月份。包括最高院在內的各級法院、各級執(zhí)法、審查機關,都會在上年度已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精選出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典型法律意義的案件向社會公示。自2009年至今8年內,集佳代理的案件已有六次七個案件入選最高院評選的十大知識產權案件。集佳也自2015年起,從代理的眾多知識產權案件中篩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十件,評選出該年度集佳律師事務所十大知識產權保護案件,與各界同仁分享。在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看看今年集佳律所的十大有哪些案例入選!
TOP1:LAFITE(拉菲)VS.商評委、南京金色希望
關注度:★★★★★
終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最高院再審
案由:“拉菲莊園”商標宣告無效再審案
集佳代理: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
上榜理由:
該案被最高院評為“2016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本案關涉到源自法國的高端奢侈品牌LAFITE在華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到“拉菲”這一中文標識與“LAFITE”這一注冊商標究竟是否具有對應性,更涉及到中國境內廣大消費者的切身權益保護等諸多疑難復雜問題。該案件經過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程序、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程序,歷時5年。其中評審程序、一審程序中,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提出的爭議商標“拉菲莊園”應予撤銷的訴求均得到支持,但在二審程序中,該訴求卻被駁回,拉菲酒莊不服申請再審,上述訴求最終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本案涉及中英文商標的近似性判斷及是否形成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拉菲酒莊通過多年的商業(yè)經營活動,客觀上在“拉菲”與“LAFITE”之間建立了穩(wěn)固的聯系,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此外,對于已經注冊使用一段時間的商標,該商標是否已經通過使用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自身的相關公眾群體,并非由使用時間長久單一因素來決定,而是在客觀上有無通過其使用行為使得相關公眾能夠將其與相關商標區(qū)分開來,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作為判斷標準,本案中并不存在這一情形。再審判決對商標構成要素及其整體的近似程度、相關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的認定、相關公眾群體等展開論述,在此基礎上明確中英文商標的近似性判斷的裁判標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TOP2:張新河VS.創(chuàng)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
關注度:★★★★★
終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最高院再審
案由:“微信”商標異議復審行政再審案
集佳代理:張新河
上榜理由:
該案入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被異議商標由中文“微信”二字構成,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有可能會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并未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但被異議商標在上述服務項目上缺乏顯著特征,不應予以核準注冊。所以,北京高院在糾正被訴裁定相關錯誤的基礎上,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結論予以維持。創(chuàng)博亞太對此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12月27日,最高院作出再審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該案的審理涉及商標法相關重要法律條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的適用問題,在法律上和社會影響兩個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影響,受到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
TOP3:百度VS.搜狗
關注度:★★★★★
終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
案由:百度訴搜狗手機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
集佳代理:搜狗公司
上榜理由:
該案被知產寶評為“2016年十大熱點案例”。本案核心爭議焦點是搜狗手機瀏覽器在瀏覽建議中同時向用戶提供“搜索推薦詞”和“垂直結果”服務,點擊垂直結果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此行為是否會造成用戶對搜索結果來源的混淆,是否構成流量劫持,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構成不正當競爭。2016年7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搜狗公司涉案行為不構成“流量劫持”不正當競爭。本案二審判決在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時持有比較審慎的態(tài)度,盡量避免因不適當擴大不正當競爭范圍而妨礙自由、公平競爭,一般而言,只有在被訴行為違反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時,才可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因互聯網產業(yè)的細化以及互聯網不同細化行業(yè)間的高度交叉性,尚無公認的商業(yè)道德形成的情形下,行為正當性的判斷具有相當難度。二審法院在本案中,既考慮了服務內容在通常情況下對于商業(yè)機會歸屬的影響,以及用戶需求與商業(yè)機會之間的關系等因素,也充分運用了立法目的價值判斷標準,即考量對被訴行為在正當或不正當兩種情況下對用戶利益、手機瀏覽器經營者利益、搜索引擎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對比分析,以判斷哪一作法對社會整體利益最為有利。這種審慎的態(tài)度及精細的利益考量,值得廣泛學習和借鑒。
TOP4: 長沙深湘通用機器有限公司VS.湖南廣義科技有限公司
關注度:★★★★★
終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最高院指令再審、最高檢抗訴最高院再審
案由:深湘通用訴廣義科技等專利侵權再審案
集佳代理:長沙深湘通用機器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此案的總審理周期長達15年,歷經一審、二審、最高院指令再審、最高檢抗訴最高院再審,開中國專利侵權訴訟歷史之先河。其中最高院指令再審案件還被評為湖北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之一,與此案有關的另一案件也曾被評為湖南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尚未有針對專利侵權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訴的先例。最高院在再審判決中指出:適用“禁止反悔”原則需要考察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相關陳述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應當對個別文字進行斷章取義的解釋。這一論述對于今后此類案件中各級法院及案件當事人在考慮適用“禁反悔原則”時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TOP5:杭州奧普VS.現代新能源
關注度:★★★★★
終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
案由:“奧普”商標宣告無效行政訴訟
集佳代理: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該案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列為“規(guī)制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典型案例”。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標志著奧普商標涉及一系列案件取得了全面的、徹底的勝利。奧普系列商標案歷時久遠、案件背景復雜,法律爭議大,尤其在最關鍵的戰(zhàn)役即“奧普AOPU”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案件中,一審及二審判決,均對商標申請注冊中“惡意”認定、穩(wěn)定市場秩序的判斷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分析,具有典型的指導性意義,其審理思路、裁判規(guī)則值得研究和學習。奧普案件是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企業(yè)品牌保護的一個縮影,其中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jié),粉墨登場的各路人物,兩廂交手的刀光劍影,說這是一場扣人心弦的商戰(zhàn)故事,實不為過。從法律層面看,杭州奧普能夠最終勝出,也反映了最高院以及各級法院在最近的一系列判決中所體現的裁判思路:商標法保護的核心和實質并非以文字、圖形固化的商標符號本身,而是凝結在商標標識之上的商譽。因此,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品牌信譽和市場知名度,才是一切品牌建設和維護的“王道”。
TOP6: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VS.廣州東方眼鏡連鎖有限公司
關注度:★★★★
終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最高院再審
案由:“東方”商標異議復審行政再審案
集佳代理: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上海東方眼鏡有限公司為保護“東方眼鏡”這一滬上中華老字號,積極主動地依法啟動維權程序,歷時12年,最終在最高人民法院贏得了對“東方眼鏡”中華老字號法律保衛(wèi)戰(zhàn)的全面勝利?!皷|方眼鏡”案件在中華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中具有突出的典型意義。1、“東方眼鏡”案件代表了中華老字號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的強烈覺醒,雖然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中華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困難重重,但本案歷時12年,最終取得勝利的事實充分體現了上海東方眼鏡為捍衛(wèi)自身合法權益,不回避問題,不躲避困難,堅持不懈。這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發(fā)展、大繁榮的背景下,中華老字號權利人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愿不斷增強,保護意識不斷提高。2、“東方眼鏡”案件也再次說明了各級機關的確是以實際行動支持中華老字號的發(fā)展和壯大。本案涉及糾紛歷史背景復雜,法律問題爭議很大,但最終最高院以十分優(yōu)秀的專業(yè)精神作出了正確的裁判,維護了“東方眼鏡”這一中華老字號的合法權益,這充分說明了國家各級機關對于中華老字號的保護是務實求實的。3、“東方眼鏡”案件的裁判規(guī)則對于同類型的中華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相信本案也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即應當依法對中華老字號的合法權益給予“更強保護”,并且這種強保護在某種程度上講也是對廣大相關公眾權益的有力維護,是對建立良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力維護。
TOP7:溫瑞安VS.玩蟹公司
關注度:★★★★
終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最高院再審
案由:《四大名捕》小說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集佳代理:溫瑞安
上榜理由:
該案入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四大名捕”是原告溫瑞安創(chuàng)作的100多部武俠小說的系列名稱,“四大名捕”是貫穿上述系列小說中的靈魂人物,即朝廷中正義力量“諸葛正我”各懷絕技的四個徒弟,分別是輕功暗器高手“無情”、內功卓越的高手“鐵手”、腿功驚人的“追命”和劍法一流的“冷血”。關于改編權,法院認為涉案五個人物為溫瑞安小說中獨創(chuàng)性程度較高的組成部分,承載了“溫派”武俠思想的重要表達。溫瑞安對其小說享有的著作權,亦應體現為對其中獨創(chuàng)性表達部分享有的著作權?!洞笳崎T》游戲,通過游戲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紹和人物關系,表現了溫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說人物的形象,是以卡牌類網絡游戲的方式表達了溫瑞安小說中的獨創(chuàng)性武俠人物,侵害了溫瑞安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編權。本案是繼金庸武俠小說網游改編權、不正當競爭系列案件后的另一個重要案件,本案與金庸案不同在于,《大掌門》游戲并沒有在游戲的整體設計上改編溫瑞安某部小說的人物關系、情節(jié)設計,而是把溫瑞安創(chuàng)作的100多部武俠小說的系列名稱“四大名捕”和五個主要角色,作為卡牌人物使用了。本案將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達,延伸到了包括身世背景、武功套路、性格特點、外貌形象的人物形象,為今后的文學作品網游改編權的判定,提供了更有力的保護思路。
TOP8:力帆汽車VS.泰州蘇中天線集團
關注度:★★★★
終審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歷的審級:一審、二審
案由:力帆汽車“鯊魚鰭天線”專利侵權案
集佳代理:力帆集團
上榜理由:
對于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條件,業(yè)界曾存在一定爭議,即:專利權人所作的任何限縮性陳述均應當適用禁止反悔原則?還是說只有該陳述被接受、成為專利授權、確權的條件時方可適用?由于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在今后的專利侵權訴訟司法實踐中,這一問題應該已經基本得到了解決。而且,江蘇高院在本案判決中所做的深入分析,對于禁止反悔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江蘇高院認為:專利法司法解釋(一)第六條對禁止反悔原則規(guī)定了較寬的適用范圍,即只要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專利權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以等同方式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都應當禁止反悔。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對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范圍雖有所限縮,但限縮的程度僅限于“明確否定”,因而適用該條時不能任意擴張,這就要求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程序中發(fā)表限制或者部分放棄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意見,必須持極其審慎的態(tài)度。
TOP9:騰訊VS.敦駿
關注度:★★★★
終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即時通信”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件
集佳代理:騰訊公司
上榜理由:
涉案發(fā)明專利名稱為:多個賬號同時在一個客戶端上實現IMPS業(yè)務的系統及方法。2015年9月10日,該專利權人——敦駿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QQ即時通信工具產品與其具有專利權的發(fā)明專利非常相似,經過對比分析后確認相關產品已落入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隨后騰訊公司針對上述專利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經不懈努力,涉案專利最終被宣告全部無效,最后原告敦駿公司不得不撤回起訴。在全球范圍內,專利戰(zhàn)已然成為十分常見的商業(yè)競爭方式。與此同時,全球專利鯊魚(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數量不斷增多。據統計,NPE每年讓美國產業(yè)界花費的專利訴訟費用以及和解金高達數十億美元,涉及企業(yè)超過2600家。NPE不制造或銷售任何產品,主要通過向某個特定技術領域的公司發(fā)起專利訴訟以獲利,而這類訴訟最終多數都由被告支付和解金從而獲得專利許可告終。當前中國企業(yè)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國外、甚至國內NPE的騷擾,其中包括2016年美國Uniloc公司訴騰訊、華為及中興公司專利侵權糾紛等。本案中原告敦駿公司即為一家國內NPE公司,其以受讓的發(fā)明專利權為基礎,試圖主張騰訊公司專利侵權,最終該涉案發(fā)明專利權不僅因缺乏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而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同時在訴訟程序中也獲得了足夠的證據證明騰訊公司被控侵權行為并不成立,本案對于其他同類專利侵權案件也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TOP10: 美巢公司VS.秀潔公司
關注度:★★★★
終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案由: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集佳代理:美巢公司
上榜理由: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令被告秀潔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制造、銷售的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商品上使用“墻錮”字樣,并賠償原告美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00萬元。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建院以來,在商標民事侵權案件中作出的最高判賠金額,該案已作為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官方公眾平臺發(fā)布。本案中秀潔公司辯稱美巢集團主張權利的“墻錮”系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因此,在訴訟過程中秀潔公司做正當使用抗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應以全國范圍內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為前提,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突出使用亦屬于商標意義的使用行為。秀潔公司對“墻錮”突出使用,侵犯了美巢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另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無論是基于營銷策略還是其它考量的因素,任何商業(yè)主體在宣傳推廣活動中所使用的言辭應當表述準確、所使用商業(yè)數據應當務求客觀真實,任何通過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使用的宣傳內容獲得的不當利益,在侵權責任判定特別是侵權賠償數額判定中應當自行承擔相應后果。本案中,基于美巢公司已盡到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秀潔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明侵權商品的關鍵數據證據,且經查,美巢公司主張侵權賠償的考量因素與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能夠相互印證,因此,秀潔公司應當自行承擔拒絕提供相關證據的法律后果。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很好地使用了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合理分配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為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可供借鑒的參考。
榜單綜述:
集佳律師事務所十大知識產權案件評選委員會本著客觀、中立的原則,經過初選、復選以及評議,最終從2016年度集佳代理的眾多知識產權保護案件中篩選出了十件典型案件,該十件案件涉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專利無效、商標授權確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著作權侵權等領域。這十件案件具有較強的法律適用的典型意義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充分地體現了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水平,體現了訴訟代理團隊的專業(yè)水準,同時也為與之類似案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維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