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藝術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實務

2005-03-12
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梁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實用藝術作品”定義為:“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無論這種作品是手工藝品還是工業(yè)生產的產品?!薄恫疇柲岜Wo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實用藝術作品。第二條第七款規(guī)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yè)產權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保護。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guī)定》將“實用藝術作品”定義為藝術成分和實用成分不可分的藝術作品。由此可以看出,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用性、藝術性并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它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的特點。
基于實用藝術品的上述特點,在我國對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方式主要涉及《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以下分別對三部部門法在實用藝術品方面的情況作簡要分析:

實用藝術品的著作權保護
由于實用藝術品同純美術作品、工業(yè)產權中的外觀設計、工藝美術作品不易區(qū)分,所以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并未將實用藝術品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實用藝術品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1999年,瑞士某公司因玩具積木侵權將天津某公司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天津某公司侵犯瑞士某公司著作權,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在審理該案時雖然引用了《伯爾尼公約》。依據該公約第二條之規(guī)定,公約保護實用藝術作品。中國負有保護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作品的義務。但是從中不難看出:因為實用藝術品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的特點。所以一旦實用藝術品中除去實用功能之外仍能獨立存在的藝術造型(即藝術性)的部分被他人非法復制,即可確認侵權。
實用藝術品的著作權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彼灾鳈嗟谋Wo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該作品的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財產權利將進入公眾領域。
為了避免自己的獨創(chuàng)設計進入公眾領域,現(xiàn)在通常是將著作權中的圖案在相關商品上作為商標進行注冊。例如:英國著名童話作家畢翠克絲·波特在1902年至1913年間創(chuàng)作了彼得兔等一系列童話故事,并親手繪制了童話故事中的所有插圖。畢翠克絲·波特女士于1943年去世。根據中國《著作權法》,其創(chuàng)作的童話故事和插圖應當自1994年1月1日起進入公有領域。為了避免其角色圖案進入公有領域,沃恩公司于1994年10月將該系列故事中的角色包括“彼得兔”及多幅插圖在中國申請了商標注冊。并于2003年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侵犯該公司商標權為由向西城工商分局投訴。被投訴人受到相關主管機關開出了35萬元罰單,并被沒收未售出的2.3萬冊侵權圖書。
基于以上原因,不建議各公司將著作權保護作為實用藝術品的主要保護方式。

實用藝術品的專利權保護
幾乎所有的實用藝術品都包括:“形狀、圖案、色彩”三個要素,并通過這三要素的結合的設計,給人以視覺的美感,從而激發(fā)消費者的積極情感,刺激消費者的消費欲望,達到創(chuàng)造較高利潤和較好社會效益的效果。所以,實用藝術品可以通過外觀設計專利得到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指出:“本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設計?!边@表明: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式樣,強調的是產品的外觀,受專利法保護的也是產品的外表 (即外觀設計)。其保護范圍以圖片或相片所反映的內容為限。判斷侵權與否,只要使用的外形與圖片或相片反映的內容相似或相同,就可以認定構成侵權。
由此可見:外觀設計專利對于產品本身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同樣的外觀設計如果用于《專利外觀設計分類表》上不同類別的產品是完全合法的。例如:權利人僅將一只獨創(chuàng)設計的小貓形狀在手表(第十類)申請外觀,他人完全可以將此小貓形狀用于文具(19類)、玩具(21類)、手電筒(26類)、煙缸(27類)等商品,而不侵犯設計人的在先權利。
應當特別注意的是:外觀設計作為專利的一種,應當具備新穎性的要求。如果設計人在產品已經投放市場后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雖然可以得到該外觀設計的權利證明,但是這將是一個有瑕疵的權利。在今后的維權過程中會因為對方當事人舉證而被無效。所以,如果設計人希望通過外觀設計得到保護,就要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其生產的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類別中進行外觀專利申請。
與《著作權》的保護相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秾@ā返谒氖l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币坏┏^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該項外觀設計將進入公眾領域。
基于實用藝術品在專利保護方面的以上特點,筆者認為:企業(yè)在所有產品投放市場前,產品銷售前景不明的情況下將其生產的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類別中進行外觀專利申請并不妥當。建議企業(yè)將部分主要產品在相關類別進行申請,其他產品考慮以其他方式進行保護。

實用藝術品的商標權保護
實用藝術品作為進入流通領域后一旦成為商品就具備了申請注冊商標的基礎條件。商標作為用以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后成為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權利人享有商標權。實用藝術品若通過商標進行保護必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類似,根據商品和服務的不同,商標也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在先權利人需要在其生產的產品所涉及的所有類別中進行注冊才能夠得到全面的保護。
雖然商標權的有效期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只有十年。但是與著作權和專利權不同之處在于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續(xù)展注冊,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所以如果一個品牌(圖形、文字)需要長期使用,理論上將:商標保護的期限可以無限的延長。
為了處理商標假冒、仿冒問題,各級工商均設有商標廣告科、公平交易局、經濟執(zhí)法檢查大隊等機構。在出現(xiàn)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通過工商查處、法院訴訟多種方式解決。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實用藝術品進行商標保護是一種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并且在維權過程中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建議經營實用藝術品的企業(yè)以商標注冊為基礎,以具有針對性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著作權登記工作為輔助,全面建立有利于企業(yè)長期健康發(fā)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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