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的審查

2015-12-28

文/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孫智

 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同時,現(xiàn)行商標法實施條例中對于以聲音商標申請注冊的,也作出如下規(guī)定: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這是我國首次取消原商標法對商標注冊“可視性”要求,將聲音納入到可申請注冊的范圍,聲音商標正式進入我們的生活。據(jù)了解,我國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和審查聲音商標,截至目前,商標局已受理聲音商標申請200余件。

  聲音商標是指由能夠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構成的商標。在國外長期的商業(yè)實踐中,聲音商標早已不是新鮮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印度,歐盟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等,均已在商標立法、司法中承認聲音商標。美國第一個獲得注冊的聲音商標是“全國廣播公司”(NBC)就其廣播服務所注冊的三聲鐘聲。除此之外,還有就啤酒注冊的狼的嚎叫聲商標;就娛樂服務注冊的貓叫聲;著名的人猿泰山的叫聲,以及將倒金幣的聲音作為銀行服務的商標等等。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實施后,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注冊大廳成功提交了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開始曲”的聲音商標申請。據(jù)悉,這也是新商標法實施后,國家工商總局接到的中國首例聲音商標申請。(見下圖一)該聲音商標申請人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商標申請?zhí)枮?4503615,申請形式為一標多類,其中包括35類,38類,41類,42類,服務項目涵蓋了35類的廣告宣傳,38類的電視、廣播播放,41類的培訓、組織表演以及42類的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根據(jù)最新審查結果來看,該聲音商標只在38類被核準了全部服務項目,予以公告;在41類部分服務項目上予以公告,其余部分服務項目駁回;另外35類、42類全部駁回,駁回理由為:商標缺乏顯著性。目前被駁回的商標未申請復審。

圖一:

 我們再來看另外一個案例。第14502522號聲音商標(見圖二),申請人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類別為38類。該聲音商標是常用即時通訊軟件QQ中好友登陸的“咚咚咚”敲門聲,凡是QQ用戶都是耳熟能詳?shù)?。?jù)悉,該商標已于2015年9月被駁回,駁回理由為“缺乏顯著性,不具備商標的可識別作用?!蹦壳?,該商標在駁回復審中,讓我們靜等復審結果。

圖二:

  前兩個案例中,聲音商標的駁回理由均為“缺乏顯著性”,可見,顯著性對于聲音商標目前的審查狀態(tài)來看,是需要嚴格把握的。根據(jù)對于可視性商標的 “顯著特征”的規(guī)定,我們也可將聲音商標的“不具有顯著性”的情形進行歸納:

  一、過于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例如案例二中QQ的敲門聲,僅僅由極為簡單并常見的“咚咚咚”三聲敲門聲構成,盡管長期使用并在用戶心目中形成了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但是由于商標本身獨創(chuàng)性、可識別性太低,在審查階段也予以了駁回。

  二、過于復雜或冗長的音調或旋律。這點與可視性商標的“過于復雜而缺乏顯著特征”對應。例如以一首完整的歌曲進行聲音商標的注冊申請。

  三、行業(yè)內的通用音樂或聲音。如將“婚禮進行曲”申請在婚慶服務上。

  四、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此點對應可視性商標“普通廣告用語缺乏顯著特征”一點。

  五、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例如: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消費對象。

  在滿足了商標的顯著性的同時,聲音商標同可視性商標一樣,也受商標法第十條“禁用條款”的約束,如,不能將我國國歌作為聲音商標注冊,或者不能將佛教音樂作為聲音商標提出注冊申請。

  同時,聲音商標注冊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聲音商標時,要向商標局說明該聲音商標的使用方式。“使用”,對于聲音商標的審查是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可以說是聲音商標能否核準的必要條件。前面所提案例一中,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只有在制作和播放廣播電臺的節(jié)目中,才有可能或者已經(jīng)使用該聲音商標,而并沒有在廣告以及電臺網(wǎng)站中使用,因此,使得申請商標在35類以及42類被駁回。在實際審查實踐中,大部分聲音商標都會被下發(fā)“審查意見書”,要求聲音商標申請人向審查員說明申請商標的使用方式、使用情況等,以證明該聲音商標在實際生產(chǎn)銷售過程中在使用并且是在大量使用。沒有“使用”這一必要前提,聲音商標是很難通過審查并得到注冊的。

  聲音商標在我國尚屬新鮮事物,其受理標準以及審查標準依舊是在探索中,但是聲音商標作為新的商標形式,勢必會像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一樣,得到進一步的發(fā)展,同時,為今后的氣味商標、觸覺商標等其他形式的商標引入商標法鋪墊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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