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廖記棒棒雞”行政訴訟案一審勝訴
2006-11-16 為爭奪“廖記棒棒雞”這塊牌子,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與成都廖記連鎖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再度對簿公堂,日前,四川金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金堂工商局對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集佳代理的第三人成都廖記連鎖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獲得勝訴。
2006年4月7日,金堂工商局對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成都廖記連鎖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有對自己的商業(yè)信譽做虛假宣傳的行為,責令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和虛假宣傳行為,并罰款5萬元。四川廖記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不服,將金堂縣工商局告上了法庭。10月末,金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金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