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重慶的全國首例“教案官司”近日重審宣判:教案不屬作品范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高麗婭曾是重慶市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的語文教師及班主任。從1990年1月至2002年4月,她一共交給學校48本教案。因寫教學論文需要,高麗婭向自己任教的學校索取教案,但學校僅退還了其中的4本,其余44本下落不明。高麗婭認為學校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校方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去年,高麗婭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返還44本教案,并賠償勞動報酬及精神損失共計8800元。
由于教師撰寫的教案既是職務行為,同時又凝結了教師本人的智力勞動,教案應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以及教師和學校誰擁有相關知識產權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因此,這起全國首例教案官司自發(fā)生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去年8月5日,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以高麗婭和學校屬于不平等的民事主體為由,駁回高麗婭的民事訴訟請求。高麗婭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南岸區(qū)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條文有誤,指令重審。
本月24日,南岸區(qū)法院重審后做出宣判:空白教案簿是學校為完成教學任務作為辦公用品發(fā)放給高麗婭的,性質上屬學校財物,應屬學校所有;根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教案不屬“作品”范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教師的教案屬工作成果,學校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由于國家法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均無對教案歸屬的明確規(guī)定,故高麗婭要求學校返還教案,于法無據。
高麗婭表示,她對該重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