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因合注“潘家園”商標引發(fā)糾紛

2005-01-12
兩公司因合注“潘家園”商標引發(fā)糾紛

因為“潘家園”系列商標權屬糾紛,兩家曾經簽訂合同準備合作的企業(yè)鬧上了法庭。昨天,通州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此案的原告名叫北京高高興興企業(yè)顧問中心,被告是北京中北寰亞科貿有限公司。

高高興興中心在起訴中稱,2004年6月28日,他們與中北寰亞公司簽訂了“共同組建新公司合作潘家園項目”的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建立的新公司成立以后,以任何一方名義注冊的公司自動歸屬該新公司名下所有。簽完合同后,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潘家園(42、20、35、21、6)”商標,并將商標申請人填寫成了中北寰亞公司。

2004年8月20日,雙方組建的新公司中國國際古典家具進出口公司成立,但中北寰亞公司沒有按約定將“潘家園”商標、域名過戶到新公司名下。

高高興興中心認為,中北寰亞公司假借投資合作之名,“騙取”了他們注冊的“潘家園”系列商標,構成侵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將“潘家園”系列商標(共5個)轉讓給高高興興中心與被告共同組建的中國國際古典家具進出口有限公司。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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