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申請專利出錯 在中國玩具市場無專利權

2006-05-26
  德國寶馬汽車股份公司萬萬沒有想到,申請專利時的一個不慎,使其在中國玩具汽車市場面臨失去專利保護的境地。5月23日上午,德國寶馬汽車股份公司在法院和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澄海市錦江玩具實業(yè)有限公司爭論其享有的專利應該是“轎車”還是“轎車模型”。

  1999年8月25日,德國寶馬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申請名稱就是“轎車”,并委托一家專利代理公司進行代辦。國家知產(chǎn)局審查通過后,公告德國寶馬享有寶馬汽車在轎車“12-08”類的外觀設計專利權。2003年6月19日,德國寶馬提交了“更正錯誤請求書”,表示其想申請的是轎車模型類的外觀設計專利權,2003年8月6日,國家知產(chǎn)局發(fā)布公告同意德國寶馬的變更申請,把其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變更為玩具汽車“21-01”類?!?br />
  但是,這一變更把澄海市錦江玩具實業(yè)有限公司牽涉進來。該公司在2003年8月4日申請了玩具汽車外觀設計專利,并經(jīng)審查通過。錦江玩具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公司的玩具汽車和寶馬汽車并不完全一樣,在很多方面都做了改動。不過,德國寶馬認為錦江玩具公司的玩具汽車和寶馬汽車幾乎一樣,因此向專利復審委申請宣告錦江玩具公司的專利權無效。

  專利復審委代理人說,錦江玩具公司在玩具汽車領域申請專利在先,因此不用比對其玩具汽車和寶馬汽車是否構成近似,專利權當屬有效。造成這種狀況的責任應由德國寶馬自己承擔,因為是德國寶馬申請專利時出錯。

  專利復審委和錦江玩具公司均認為,德國寶馬專利權的變更對公眾有實質性的影響,一開始申請的專利范圍是轎車,突然變更成轎車模型,使公眾不能確定究竟在哪個領域侵犯了寶馬的專利權。由于德國寶馬自身的錯誤,造成錦江玩具公司申請專利在先,該公司的專利應為有效。

信息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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