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扒雞”北京商標維權索賠30萬

2006-07-19
  因認為侵犯了自己商標權,山東德州扒雞集團華一食品有限公司將北京市恒惠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山東德州扒雞集團華一食品有限公司訴稱,本公司系國內(nèi)著名扒雞生產(chǎn)企業(yè),產(chǎn)品獲準使用山東德州扒雞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德州牌”、“德州扒雞”及外觀設計專利。5月19日,原告公司發(fā)現(xiàn)北京市恒惠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在海淀區(qū)北京順天府商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分店銷售的恒慧牌扒雞外包裝袋上,使用同原告公司注冊商標圖案相近似的商標圖案。

  山東德州扒雞集團華一食品有限公司認為,北京市恒惠肉類食品有限公司構成對自己產(chǎn)品使用的注冊商標的侵害。請求判令北京市恒惠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侵權商標,立即銷毀侵權標識及產(chǎn)品,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30余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信息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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