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官司輸不起 蘋果和解iTunes軟件侵權案

2006-09-04
  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就在以一億美元和解和新加坡創(chuàng)新科技公司的專利官司之后,美國蘋果電腦公司日前又和一家來自佛蒙特州的音樂零售店就iTunes軟件的界面專利達成了和解。

  不過,和創(chuàng)新公司官司透露和解金額不同,此次蘋果公司并未透露向這家零售店賠償了多少錢。

  事情需要從1996年說起,來自美國佛蒙特州、從事音樂零售、鋼琴培訓等業(yè)務的大衛(wèi)·坎托斯向美國商標專利局提出申請,獲得了一項名為“控制媒體播放設備的計算機系統(tǒng)和方法”的專利。2005年,坎托斯將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告上法庭,稱其iTunes軟件侵犯了自己的這項專利。七月份,法官認定,蘋果侵權事實大體可以確定,局面對于坎托斯非常有利。

  隨后,蘋果電腦公司和坎托斯進行了長達兩天的庭外協(xié)商,最終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蘋果公司以多少錢獲得了這項專利的授權目前還不得而知。

  媒體分析認為,蘋果電腦公司此次像一個個體起訴者妥協(xié),有點出乎意料。因為創(chuàng)新科技是一個大型公司,擁有長期打官司的資源和能力,蘋果公司無力繼續(xù)奉陪下去,所以支付一億美元和解。此次向一個“小對手”妥協(xié),媒體分析的結論是蘋果公司無法承擔輸?shù)艄偎镜木薮髶p失。

  在今年第二季度,iPod播放器為蘋果公司貢獻了45%的銷售收入,這使得蘋果過分依賴這塊業(yè)務。據(jù)分析,一旦法庭頒發(fā)iPod的禁售令,或是停止iTUnes軟件的侵權行為,都將對蘋果公司的經(jīng)營和股價形成致命打擊。

來源: eNet硅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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