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飛利浦控告華映侵權成立 華映反攻

2006-11-28
  日前中國臺灣地區(qū)第三大液晶面板制造商中華映管(下稱華映)及其母公司大同,被判侵犯LG. Philips LCD公司(下稱LG飛利浦)的技術專利,賠償金額高達5350萬美元。

  LG飛利浦于2002年在美國加州控告華映侵害其顯示器側面貼裝(Side mount)技術的美國專利。LG飛利浦稱華映將這一專利技術應用為惠普和戴爾制造的顯示器上,并以此為由索賠8000萬美元。

  華映稱,側面貼裝專利并非LG飛利浦所有,而是屬于美國惠普公司,華映在2004年初從惠普取得專利,是真正的專利所有人。LG飛利浦擅自認定其專利為其所擁有,侵害原專利發(fā)明人的權益,對原專利發(fā)明人與華映利益都造成極大傷害。

  今年10月16日美國加州法院曾以缺乏依據(jù)為由,駁回LG飛利浦對華映的4項侵權指控。不過洛杉磯法院的法官推翻了之前的裁決結果,法官認為,華映侵權行為屬刻意行為,需向LG飛利浦支付5350萬美元的賠償金。

  不過幾天之后中華映管就表示它將向美國聯(lián)邦陪審團提出申訴。陪審團在給臺灣證券交易所的信中稱,它已經駁回了LG飛利浦公司提出的與其他專利權侵權有關的索賠要求,但是它表示并不排除因為這兩項專利權被侵權而提出損失賠償?shù)目赡苄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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