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產權周訊第一〇三期(2006.12.9-2006.12.15)

      知識產權要聞                                                      

      安森美起訴三星侵犯其4項專利技術

      日前,安森美半導體(ON Semiconductor Corp)向法院起訴三星電子及其美國分公司專利侵權,案件涉及安森美的四項專利。安森美向美國得州東區(qū)地區(qū)法院提出訴訟,認為三星侵犯了如下專利:1. 時隙數據傳輸的電路和方法;2. 可編程芯片中斷; 3.預模擬矯正的電路和方法;4. 以及調整電鍍液解決方案的方法和設備。
              根據訴訟內容,這些專利的申報時間在1991年到2002年之間。安森美半導體希望,通過訴訟賠償其損失,并禁止三星制造、銷售和進口觸犯專利的產品。 韓國三星電子方面則稱這個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任天堂Wii遠距控制器被Interlink控告專利侵權
      據報道,近日任天堂被加利福尼亞州的Interlink電子公司起訴。該公司聲稱任天堂的Wii遠距控制器侵犯了其知識產權。
              Interlink在2005年2月獲得“操作觸發(fā)器電子器件”專利。Interlink提交的法律訴訟文件稱,在Wii遠距控制器上,沒有收到任天堂任何相關的版稅及費用,影響了其銷售額,造成了利潤損失。因此,Interlink公司要求法庭制止任天堂使用該技術,停止其侵權行為,即停止繼續(xù)銷售Wii游戲機。除此之外,Interlink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提出三倍的索賠。   

      飛利浦DVD專利無效案和解 關鍵技術撤出專利池
      經過一年多的談判與溝通,倍受關注的“五教授訴飛利浦DVD專利無效的案件”近日以雙方的和解而告終。 
              12月10日,五教授與飛利浦知識產權部的代表在北京大學共同簽署了一項聯(lián)合聲明。飛利浦最終決定將被訴的發(fā)明專利(“編碼數據的發(fā)送和接收方法以及發(fā)射機和接收機”,專利號ZL95192413.3)從DVD專利許可協(xié)議之專利清單中撤出,并表示,對此項中國專利不再主張權利。而北京大學張平、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陶鑫良、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單曉光等五教授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撤回對這一項中國發(fā)明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
              不過,盡管以張平教授為代表的五教授認為此案最終的和解結果已經達到之前的預期——推動相關法律制度的構建、警示企業(yè)以及學術交流。但這一結果并沒有實現(xiàn)輿論所期望的降低DVD專利費。
              飛利浦方面表示,即便是飛利浦不再在中國主張該項專利的權利,但這并不影響專利池所收取的專利費用,也不存在返還過往專利費用的問題。專利無效需要經過一個復雜法律過程,此番雙方和解以后該項專利在中國仍然是有效的,只是公司不再主張權利。
              張平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提出申請請求判定飛利浦DVD某項專利權無效的案件其目的并不是針對DVD行業(yè),而是希望通過這樣一個案例,給其他產業(yè)、給企業(yè)警示用知識產權武器保護自己,同時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在反壟斷制度上的構建和完善。

             
      記憶體侵權案又一樁 飛思卡爾控告茂德
      據報道,總部位于美國德州的半導體大廠飛思卡爾(Freescale)近日向美國德州Sherman聯(lián)邦法院控告臺灣第三大DRAM廠商茂德侵犯飛思卡爾3項專利權,并提出現(xiàn)金賠償要求,對此,茂德表示,尚未收到飛思卡爾的行文通知,待接獲后將做進一步處理,目前不予置評。
              飛思卡爾要求法院下令禁止茂德使用這些受專利保護的技術,并希望能獲得現(xiàn)金賠償,但實際要求金額尚未確定。飛思卡爾指控茂德侵犯的美國專利權編號為USP5,367,494、USP5,467,455與USP5,476,816,分別是和記憶體存取時間、記憶體資料處理系統(tǒng)與動態(tài)匯流排,以及和記憶體晶片生產用金屬層侵蝕相關的專利權技術。
              近來有關記憶體廠侵權的案件有增多的情況,韓廠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被美國半導體廠On Semiconductor在德州聯(lián)邦法院指控侵犯專利技術,加拿大IC設計業(yè)者也指控美光(Micron)、力晶、茂德、茂矽等廠商侵權。
      ITC裁決高通侵犯博通專利 前者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訴
      據報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日前做出了維持高通侵犯博通公司專利的裁定,今年10月,行政法官查爾斯? 布洛克做出上述裁決,ITC專家小組經過討論維持這一裁決。
              裁決顯示,存在專利侵權的專利是一項在手機離開服務區(qū)后如何更好保存電量的技術。然而博通公司針對高通提出的另兩起專利侵權指控均未得到布洛克法官和ITC的支持。博通表示,針對高通的懲罰性裁決預計要等到明年2月9日做出。
              高通表示,相信ITC會聽取法官的建議不會禁止美國進口使用上述專利技術的手機產品,但博通卻表示,ITC很可能做出禁止進口的禁令。
              高通的一位律師稱,高能將繼續(xù)在聯(lián)邦法庭就專利侵權指控繼續(xù)與博通斗爭下去,也可能就ITC的裁定提起上訴。
      南汽MG商標起糾紛 荷蘭公司稱其擁有部分所有權
      南汽自主品牌項目--南汽名爵的MG商標惹來麻煩。一家荷蘭公司日前宣稱其在歐洲數國擁有MG商標的所有權,若南汽名爵不能買下則無法使用MG商標打入這些市場。據了解,南汽已注冊成為MG商標的所有者并已生效;但是在比利時、荷蘭、意大利和瑞士等市場則還可能存在漏洞。 
              據報道,圍繞MG商標所有權問題,南汽名爵與MG羅孚的荷蘭子公司破產清算人出現(xiàn)了爭議。后者表示,這家破產公司仍在歐洲擁有數個MG商標的所有權,而南汽在這些地方銷售該品牌汽車之前需獲取商標所有權。這家公司稱還將討論可能向南汽出售這些商標所有權的事宜,但拒絕透露其具體價值。


      集佳動態(tài)                                                       

       “中國知識產權行業(yè)社會責任感研討會” 成功召開
      12月14日,由集佳與《中華商標》雜志社聯(lián)合舉辦的“中國知識產權行業(yè)社會責任感研討會”在北京中國職工之家成功召開。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領導,以及行業(yè)協(xié)會負責人、專家學者聚首圍座,一同探討“如何理解和實踐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問題,通過各方見解和共同呼聲,以促進全行業(yè)對社會責任感的關注,促進行業(yè)良性發(fā)展,誠信服務,回報社會。
              出席本次會議的嘉賓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剛,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副主任楊葉璇,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董濤,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秘書長袁德,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周林,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張楚,《中華商標》雜志社主編陳輝以及集佳副所長李雷。會議中,各位嘉賓從自身視角出發(fā),闡述了對中國知識產權行業(yè)社會責任感的理解,并對目前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內的社會責任感狀況進行了深層次的剖析,一方面肯定了以集佳為代表的知識產權代理企業(yè)在社會責任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成績,另一方面對存在的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各種舉措。據了解,社會責任感問題在國內的討論已經由來已久,但在知識產權行業(yè)內以社會責任感為主題的會議還是第一次。
              會上,集佳副所長李雷向各位領導、嘉賓簡要匯報了集佳作為知識產權代理企業(yè)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和具體實踐。李雷說,集佳自1995年成立開始,就將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根植于公司的企業(yè)文化,在公司成立后的十一年間,始終遵循成立時的諾言,帶領每一位集佳人為眾多企業(yè)制定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戰(zhàn)略,用不懈努力和開拓創(chuàng)新為更多的企業(yè)叩響財富的大門;積極參與中國高等教育事業(yè),加快中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yǎng);通過各種方式普及知識產權,提高全民知識產權意識;通過各項國際合作讓其他國家認識和了解中國知識產權的快速進步,為中國知識產權的發(fā)展做出了較有成效的貢獻,與此同時集佳走進西部、救濟扶貧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面對成績,集佳沒有停滯,始終以創(chuàng)業(yè)精神鞭策自己,向發(fā)展成為中國頂尖、世界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目標邁進。未來,集佳公司更加會不斷超越自己,同國際大型企業(yè)一道,為全中國、全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貢獻更多的力量! 李雷的發(fā)言深刻感染了在座的每一位嘉賓。
      集佳代理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yè)有限公司駁回復審案勝訴
      集佳案號:UTL03447
              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yè)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在第35類“商業(yè)管理輔助”等服務項目上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美廉美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被商標局以申請文字部分與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目上已注冊的“廉美”商標近似為由,以ZC1990322BHI號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在進出口代理、推銷(替他人)服務上的申請。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于2003年7月委托北京集佳申請復審。
              經過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采納了復審理由,認為:申請商標是文圖組合商標,引證商標是文字商標。申請商標文字部分“美廉美”與引證商標文字首字不同,構成及呼叫有較大差異;加之申請商標有圖形部分,引證商標拼音“LianMei”字體較大,兩商標在整體外觀上也可以區(qū)分。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未構成近似,可以對申請商標初步審定公告。
      集佳代理石獅冠達服裝有限公司商標異議答辯案勝訴
      集佳案號:UTL03208
      2006年12月,國家商標局下發(fā)(2006)商標異字第03718號“湯美”商標異議裁定書,北京集佳代理的石獅冠達服裝有限公司作為答辯人一方,答辯理由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支持。
              異議人的異議理由為:異議人的“TOMMY HILFIGER”及“TOMMY”系列商標已在世界各地獲準注冊并在全球享有盛譽。異議人在中國于第3類商品亦獲得“TOMMY”商標的注冊。被異議商標讀音與異議人商標近似,消費者易誤認為異議雙方的商標具有關聯(lián)。
              答辯人委托北京集佳對上述異議理由答辯如下:被異議商標為中文商標,與異議人的英文商標不構成近似,也不是異議人商標的必然翻譯。兩商標的共同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國家商標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不構成近似,同時,兩商標使用的商品也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及使用應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故對異議人的上述主張不予支持。對答辯人的“湯美”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集佳代理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專利無效案參加口審
      集佳案號W06-52
              無效宣告請求人張存泰,對專利權人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的專利號為ZL00105757.X,名稱為“一種聚氨酯膠粘劑”發(fā)明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12月12日,集佳接受專利權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劉洪勛律師代理專利權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參加了該無效案的口審。
       

      知識產權判例                                                      


      “三鹿SANLU及圖”商標異議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006)商標異字第03958號
                                                                                                                 “三鹿SANLU及圖”商標異議裁定書
              溫州興業(yè)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代理金獅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異議人)對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異議人)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849期《商標公告》第3007758號“三鹿SANLU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異議人的異議理由:異議人在啤酒商品上注冊的“雙鹿”、“圖形”商標是浙江省的著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的文字部分含義和發(fā)音近似,圖形部分整體視覺效果近似,并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屬于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注冊仍將產生商品來源的混淆,給消費者和異議人造成損害
      被異議人的答辯理由:被異議人是我國乳業(yè)行業(yè)的大型企業(yè)集團,異議人商標“三鹿”是馳名商標。雙方商標各有不同的顯著性,不屬于近似商標。被異議人早在2000年就已經在第32類注冊了“三鹿及圖”商標,被異議商標屬于補充注冊,其注冊和使用應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我局認為:
              異議人引證的注冊商標為第804815號“雙鹿”文字商標和第804817號由兩只向左奔跑的梅花鹿置于深色背景的雙環(huán)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啤酒”。被異議商標由文字“三鹿SANLU及圖”和三只重疊的向左奔跑的鹿圖形構成,指定使用的商品為32類的“無酒精果汁”。雙方商標漢字部分雖然有兩個漢字組成,但“三鹿”和“雙鹿”整體讀音和含義不同;而且盡管雙方商標的圖形部分均是鹿圖形,但鹿作為自然界存在物種,以其不同姿態(tài)的表現(xiàn)形式作為商標均不構成近似。因此,雙方商標整體結構不同,視覺效果差異明顯,未構成適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另外,根據被異議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被異議人早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飲料”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478817號“三鹿SANLU及圖”商標,被異議商標與該商標設計風格基本相同,其指定使用商品亦屬于類似商品。因此,被異議商標是被異議人已注冊商標的權利延續(xù),異議人在本案中并未舉證并存商標已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真實來源產生了混淆,并導致了誤認與誤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我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第3007758號“三鹿SANLU及圖”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如對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