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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產權要聞

      集佳商標監(jiān)測顯示“天一閣”被搶注

      10月28日,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在商標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在今年10月14日刊登的商標公告上,“天一閣”被青島城陽區(qū)城陽順旺日用化工廠申請注冊,使用在“殺蟲劑、蚊香、滅鼠劑”等商品上。消息一經公布,立即引起了寧波及青島市民的普遍關注。
          截至11月1日,寧波天一閣方面正在收集相關法律資料,是否反擊,還有待決定。
          有相同遭遇的,不只寧波天一閣一家,品牌搶注已經在全國“遍地開花”。奧運還在進行中,有人就已搶注王義夫、杜麗等奧運冠軍的名字,安全套廠家搶注“木子美”,出版商搶注果子貍,壯陽酒要搶注《大清炮隊》,生抽王搶注《同一首歌》,尿不濕搶注小布什,連非典、情人節(jié)、女書、藥匣子都成了搶注對象。

      集佳楊斐帆就“刀郎”狀告“西域刀郎”案接受采訪

      10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羅林)狀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藝名“西域刀郎”)、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案。就在兩位“刀郎”要在法庭上對搏時,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麥蓋提縣的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楊斐帆就此事接受了《北京晨報》采訪,楊斐帆向記者介紹說,“刀郎”稱謂由來已久,應該屬于民族遺產,雙方都是借用了這一民族遺產。

      山西兩“國美”涉嫌商標侵權成被告

      11月2日和3日,太原市中級法院分別開庭審理了兩起北京國美電器公司狀告太原兩家“國美”公司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案。兩被告均當庭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0年1月28日,北京國美電器公司依法取得了“國美電器”商標專用權后,至今已在全國20多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qū)設立了30多家關聯(lián)公司,還設立了130余家分支機構作為家電連鎖銷售場所,均以“國美電器”商標為其服務商標。
          山西清風國美商貿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將原告商標“國美電器”中的“國美”登記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太原清風國美電器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太原清風國美電器府東店、太航店和陽泉店使用“國美”字樣進行經營活動,其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北京國美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法院判決不構成侵權  成都眾武陵火鍋店松了口氣

      11月3日,隨著成都市中院判決“駁回原告起訴”,成都眾多有“武陵”字樣的菌類火鍋店可暫時松下一口氣。
          今年年初,成都老吳家武陵山珍酒樓老板吳成發(fā)兩紙訴狀,將青羊區(qū)任記武陵山珍酒樓(下稱任記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山秀武陵山珍)兩家酒樓告上成都市中院。兩家酒樓成為被告,皆因商業(yè)標識中含有“武陵”字樣。而吳成發(fā)卻擁有“武陵煨珍煲”注冊商標,吳稱,兩家酒樓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成都市中院審理認為,吳成發(fā)所擁有注冊商標顯著性部分為“武陵煨珍煲”整個詞組,吳關于顯著性部分為“武陵”二字的主張,因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吳成發(fā)所擁有的注冊商標與兩被告的商業(yè)標識均出現(xiàn)了“武陵”字樣,但二者的顯著性部分卻具有不同的意義,食品原料與以特定方式烹制完成的菜品對于消費者而言,具有明顯的區(qū)別,不足以造成對服務提供者的混淆和誤認,因此被告在其提供的餐館服務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注冊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商標專有使用權侵犯。法院當庭判決:駁回吳成發(fā)的訴訟請求。

      微軟贏得“Tab鍵瀏覽”專利

      11月2日獲悉,微軟最近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授予的“Tab鍵瀏覽”(TabbedBrowsing)專利,其名稱為“使用Tab鍵發(fā)現(xiàn)和導航超鏈接”。據(jù)了解,早在1997年3月,微軟已提交此項專利申請。在7年多后,微軟才最終獲得專利授權。據(jù)USPTO介紹,所謂“TabbedBrowsing”,其實就是使用鍵盤上的Tab鍵實現(xiàn)在網頁的超級鏈接上跳轉功能。諸如,用戶可使用Tab鍵來發(fā)現(xiàn)并導航到當前超文本文件的第一個超鏈接處,而第一個超鏈接將會獲得焦點,該焦點的形狀是根據(jù)當前超鏈接的熱區(qū)來繪制的。如果用戶再次按下Tab鍵,下一個超鏈接將獲得焦點。
          其實,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尚未發(fā)明之前,很多現(xiàn)代化的網絡瀏覽器已具備此項功能,如網景和蘋果等。因此,此專利招致開源軟件界人士的諸多非議,但其對整個業(yè)界已廣泛使用的技術的影響尚不可知。目前,一些相關人員已在研究通過怎樣的途徑使其無效。

      跨國電子商務成專利  訴訟第一炮打向戴爾

      10月底獲悉,弗吉尼亞的一家名為DE科技的小公司宣稱“跨國電子商務”為自己的專利,其第一個訴訟目標是PC行業(yè)巨人戴爾公司。《商業(yè)周刊》對此進行了報道和評論。
          DE科技已于10月27日將戴爾公司告上美國地方法院,指控戴爾侵犯了其同用于“加速和簡化國際化計算機對計算機商業(yè)交易”的系統(tǒng)相關的專利。說得簡單一點,它的專利就是跨國電子商務,因為戴爾從事了跨國電子商務的行為,所以構成了侵權。如果DE在這起官司中獲得了勝利,整個網絡行業(yè)內將會掀起軒然大波,僅在今年,戴爾490億美元的銷售額中就有120億美元是通過互聯(lián)網完成的,其中很多交易都是跨國進行的。而且,ED在獲勝后還會將槍口轉向其它通過電子商務方式進行跨國交易的公司。
          DE方面稱,自己是第一家演示用于處理在線處理跨國銷售的系統(tǒng)的公司,并于1997年注冊了第6460020號專利。
          目前,法庭會如何審理和判決這起官司還未可知。一些人士稱,美國的專利機構缺乏足夠的資源驗證和評定同互聯(lián)網商業(yè)方法相關的專利。

      商標在德遭搶注,東林電子再站德國歐司朗

      曾孤軍應戰(zhàn)歐盟對我國節(jié)能燈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廈門東林電子有限公司,最近再次“叫板”跨國節(jié)能燈王——德國歐司朗公司,11月1日,東林電子負責人稱,其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撤銷歐司朗公司注冊的商標號為30132228的“firefly(螢火蟲)”商標的請求,已被該局受理。
          東林公司董事長賈強稱,不久前,該公司攜“螢火蟲”品牌節(jié)能燈進軍歐洲市場時意外地被德英法等國拒絕,理由是這一品牌在當?shù)匾呀洷蛔?。調查后發(fā)現(xiàn),“firefly”(螢火蟲)商標已被德國歐司朗在德國注冊。根據(jù)《馬德里條約》的有關規(guī)定,其商標使用權同樣適用于歐洲其他18個國家。這意味著東林電子的節(jié)能燈不能進入這些市場,否則將被控侵犯商標權。
          賈強向記者介紹說,“螢火蟲”是東林電子的心血。在其誕生后的7年里,公司一直致力于品牌的推廣。東林電子公司已經聘請律師,將書面材料及相關的證據(jù)材料遞交至德國專利商標局。該局已發(fā)來確認函,表示正式受理“東林電子申請對德國歐司朗商標號30132228無效”的請求。

      假冒三角商標出口巴基斯坦,青島兩家侵權公司受查處

      11月1日消息,青島市工商局日前對青島茂潤貿易有限公司和青島華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仿冒三角集團商標出口輪胎一案進行立案調查。至此,三角集團這一維權之舉獲得初步勝利。據(jù)了解,三角集團將依法要求侵權公司承擔因其侵權給該集團所造成的損失。
          今年5月,三角集團在巴基斯坦的客戶反映巴基斯坦市場上出現(xiàn)了一批仿冒“TRIANGLE”(三角的外文商標)的輪胎,嚴重影響了當?shù)氐氖袌鲋刃蚝腿瞧放圃诋數(shù)厥袌龅牧己眯蜗?。經三角集團對樣胎進行鑒定,確系仿冒產品。
          侵權事件引起了三角集團和威海、青島兩市工商部門的高度重視。在一周內,有關部門就掌握了案件的有關證據(jù),侵權當事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jù)華達公司負責人交待,經由該公司出口的輪胎都是自己生產的,并承認接過由茂潤公司委托的出口單,承認生產和出口過4.00-8的TRIANGLE輪胎。茂潤公司也承認與華達公司做了2年的業(yè)務,并有假冒三角商標出口巴基斯坦的行為。

      創(chuàng)始人后代和太極集團爭奪“桐君閣”商標

      11月初媒體獲悉,太極集團桐君閣藥廠和“桐君閣”創(chuàng)始人第三代傳人為“桐君閣”商標開打口水仗。2002年8月,許家第三代傳人許文鼎、許庭華、許紅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3256903號“桐君閣”商標,用于商標國際分類第40類,即藥材加工。今年1月,該商標獲得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向社會公告。
          公告期內,桐君閣藥廠以侵犯企業(yè)字號在先權為由極力反對,并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而“桐君閣”傳人卻稱可依法擁有老字號商標。許氏家族9月30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答辯狀。目前,該商標歸屬正待裁定。
          許文鼎1日接受采訪時稱,1909年,許天達、許天澤和許天行兄弟3人在重慶創(chuàng)建了桐君閣藥房,并使用“桐君閣”商號,到1949年重慶解放時,以“桐君閣”為商標的中藥已遠銷國內外,成為西南最著名企業(yè)之一。桐君閣藥廠的注冊商標“桐君閣”3個字即為其祖父許天達書寫。作為“桐君閣”商號所有人的傳人,許家后代完全有權申請并使用該商號和商標。
          許表示,桐君閣藥廠未經許家同意,便在旗下桐君閣連鎖藥店中極為顯著位置,介紹桐君閣創(chuàng)業(yè)百年歷史,這是借桐君閣品牌的良好聲譽打廣告。
          據(jù)悉,1979年10月,桐君閣藥廠在第5類即中成藥類別上注冊了“桐君閣”商標,1985年2月,又在藥酒類別上注冊了“桐君閣”商標。許介紹,“桐君閣”商標為桐君閣藥廠注冊,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上世紀50年代中期,國家實行公私合營,“桐君閣”藥房被合營為桐君閣藥廠,后歸入太極集團旗下。
          對于許家后代注冊“桐君閣”商標,太極集團桐君閣藥廠辯稱:自己才是“桐君閣”商標(使用于成藥和藥酒上)的合法所有人。“桐君閣”作為企業(yè)字號由來已久,從企業(yè)誕生之日起,企業(yè)就以發(fā)展樹立“桐君閣”品牌為己任,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該品牌目前已在全國醫(yī)藥行業(yè)名頭響亮。許家后代將“桐君閣”在與桐君閣藥廠類似的經營項目上注冊,其行為侵犯了桐君閣藥廠企業(yè)字號的在先權。

      奧普浴霸被控剽竊專利

      2004年11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北京拓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奧普電器有限公司及北京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
          北京拓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起訴稱,其于2001年2月27日在中國申請了名稱為“一種健康型浴室取暖器”的實用新型專利,并在2001年12月19日被授予中國專利權。為了開發(fā)此新產品和市場,其累計投入各種技術開發(fā)和市場開發(fā)的費用超過100萬元,逐漸被市場接受。后來他們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浴室取暖器具有自己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征,北京蘇寧電器有限公司出售了這些侵權產品。他們曾電話通知奧普公司停止侵權,但對方仍然我行我素。
          拓能公司認為由于奧普的侵權模仿,以不正當銷售搶占市場,擾亂市場,給其進行正常的業(yè)務經營帶來極大的困難,據(jù)此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銷毀侵權產品的生產模具、半成品和成品,并支付相關訴訟費用。
          對于原告的指控,奧普公司辯稱,原告的專利不具備新穎性,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同時他們指出原告當庭出示的公證購買的標有被告名稱的浴霸,不是他們生產的。蘇寧電器也稱這些產品可能不是由奧普公司生產的。昨天,此案沒有判決結果。

      發(fā)明專利被侵權 中國公司狀告跨國公司獲勝訴

      2004年11月1日,河北節(jié)能公司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向新聞媒體通報河北節(jié)能訴蘇州三星專利侵權案。
          早在今年9月17日,《科技日報》便刊發(fā)一則法院執(zhí)行公告。公告稱:河北節(jié)能訴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石家莊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法院作出的(2000)石法民五初字第00019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于2004年3月9日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法院于2004年5月10日送達執(zhí)行通知,限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石家莊金川有限公司履行以下判決內容:(一)被告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害原告發(fā)明專利(專利號98101096.2)的產品。(二)被告石家莊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發(fā)明專利權(專利號98101096.2)的產品。(三)被告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石家莊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有關報刊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經法院審核)。
          據(jù)了解,這是國內企業(yè)屢屢被跨國公司狀告專利侵權的案件中,國內公司屈指可數(shù)的勝訴案例。
          多年來,傳統(tǒng)的冰箱行業(yè)一直由制冷壓縮機獨領風騷。1996年,河北節(jié)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瞄準半導體技術在電冰箱行業(yè)的開發(fā)利用。到1998年,完成了半導體散熱技術科研成果,并及時申報了國家發(fā)明專利和美國、日本等國際專利。到2001年,公司實現(xiàn)了半導體冰箱工業(yè)化生產。
          然而,一場由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對該企業(yè)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也隨之開始。據(jù)河北節(jié)能投資公司披露:2002年8月,該公司駐各省銷售公司發(fā)回信息,市場上出現(xiàn)了與該公司生產的半導體制冷冰箱結構相同的40L冰箱產品,經調查為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在中國投資的家電生產企業(yè)——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專家對其產品剖析,認定其產品基本為仿制品。
          2002年9月17日,河北節(jié)能投資公司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請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經法院確定,河北節(jié)能投資公司和蘇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雙方認可,國內權威的知識產權鑒定機構——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被制定擔當鑒定任務。2003年8月20日,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出具了《專利侵權技術鑒定報告》,認為蘇州三星公司構成了專利侵權行為。
          2003年9月18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蘇州三星公司敗訴,由于三星公司放棄了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成為終審。
          河北節(jié)能在2004年3月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申請執(zhí)行判決。今年5月,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強制執(zhí)行此前判決中蘇州三星應當賠償河北節(jié)能的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

      LG松下互告等離子專利侵權

      本月初獲悉,繼2004年4月富士通指控三星SDI(Samsung SDI)所生產PDP面板侵權后,松下電器產業(yè)也指控韓國LG電子(LG Electronics)侵犯PDP面板專利權,并已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控訴,控告LG電子侵權,松下同時也向東京海關提出申請,禁止進口LG電子產品至日本。
          LG也在第一時間作出了反應,表示將“正面迎接這場挑戰(zhàn)”。LG已經擬訂了一份分三個階段的應對計劃:第一步,“以牙還牙”,向日本法院提出反訴,控告松下韓國分公司侵犯LG專利,同時要求韓國當局禁止松下產品進口;第二步,在全球范圍內對松下發(fā)動“排山倒海”般的法律戰(zhàn),并考慮在世貿組織框架內采取相應行動;第三步,將戰(zhàn)線擴大到與電腦產品有關的版權問題上。
          目前,LG和松下在全球等離子顯示面板的市場占有率分列第二、第三位,僅次于韓國的三星。而等離子電視的關鍵部件——顯示面板正與液晶一起,作為平板顯示的兩大支柱,取代傳統(tǒng)彩電的主導地位。
          “無限的市場商機無疑是這場大戰(zhàn)爆發(fā)的根本原因。”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兩大電子巨頭對各自專利權的評估差異已非一日。早在今年8月,雙方就曾進行有關等離子顯示面板專利權的交叉授權談判,但在巨大的利益之爭面前,雙方最終還是選擇了“兵戎相見”。

      專利已過保護期 拜耳在華專利遭遇訴訟

      本月初從安徽華星化工公司獲悉,該公司正在對跨國企業(yè)拜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拜耳杭州作物科學公司的“氟蟲腈”專利申請無效,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已經進行了審理,目前正在等待裁定結果。這是繼輝瑞“萬艾可”、葛蘭素史克“羅格列酮”跨國醫(yī)藥企業(yè)專利無效案之后,國內企業(yè)第三次對跨國企業(yè)在華專利提起訴訟。
          “氟蟲腈”是一種效果良好的殺蟲劑,是取代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的理想產品,拜耳公司對其擁有中國發(fā)明專利權。
          對于此次訴訟,華星化工公司副總經理吳江鷹堅信可以全勝。由于這項專利涉及到整個農藥行業(yè),僅“氟蟲腈”一項在國內市場的年銷售額就高達10億元人民幣,所以他們將全力以赴。同時,吳江鷹表示勝訴理由相當充分:拜耳公司的行政保護已經在2002年5月20日到期,但由于中國加入WTO后,一些專利的有效期被延長了5年;此外,拜耳的該產品專利“沒有創(chuàng)造性,缺乏技術特征”,其專利授權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

      商標局公布20起商標違法案件

      10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總結全國各地工商機關查辦的大量商標違法案件的基礎上,向社會公布了今年上半年20件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典型案例。這20起商標違法案件分別涉及近30件涉外著名商標和國內馳名、著名商標。
          據(jù)介紹,這20件典型案例分別是,侵犯法國拉克斯特公司“鱷魚”注冊商標專用權案,“SIEMENS”注冊商標專用權案,“ADI DAS”及“三葉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案,“PUMA”、“YYYONEX”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奔馳商標專用權案,“SONY”商標專用權案,“TOYOTA”、“MITSUBISHI”商標專用權案,“Panasonic”商標專用權案,“鱷魚”、“老人頭圖形”商標專用權案,“ER”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侵犯“康佳”商標專用權案,侵犯“金雀”商標專用權案,假冒“茅臺”商標專用權案,侵犯“泰萊TAILAI”商標專用權案,侵犯“雙燕”商標專用權案,“HRB”商標專用權案,“KFC”商標專用權案,侵犯“小天鵝”商標專用權案,“揚子”商標專用權案以及侵犯“長城”商標專用權案。上述案件中涉案的侵權人和企業(yè)均已受到工商機關的嚴厲查處。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04年上半年,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商標管理部門共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13922起,案值4.52億元,罰款總額9900萬元。

      WIPO欲修訂《商標法條約》

      近日,在日內瓦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年會的181個成員國決定,將于2006年3月召開一次外交會議以通過修訂后的《商標法條約》。按照WIPO的傳統(tǒng),召開外交會議是制訂條約的最后一步。
          據(jù)悉,現(xiàn)行《商標法條約》是1994年通過的。在2006年3月之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還將舉行3次會議,解決《商標法條約》修訂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使之符合電信領域技術進步的需要,并建立一種機構框架,以調整該條約所規(guī)定的某些細節(jié)。
          在修改《商標法條約》時,可能將增加關于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及相關文函、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關于某些時限過期的補救措施以及設立締約方大會等規(guī)定。

      ? 知識產權判例

      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訴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原告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星公司)與被告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糖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4年8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九星公司起訴稱:林翠雯系名稱為“電蚊拍”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ZL95222858.0)的專利權人。根據(jù)我公司與林翠雯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我公司享有獨占使用權?,F(xiàn)發(fā)現(xiàn)華糖公司銷售的電蚊拍已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原告對此做了登報聲明,并向被告發(fā)出了警告函,但被告一直未停止銷售,其行為構成專利侵權?,F(xiàn)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華糖公司辯稱:首先,我公司銷售的電蚊拍實際是由北京金谷天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根據(jù)我公司與該公司簽訂的合同,該單位承租我公司場地,并對銷售的產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因此,我公司能夠證明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其次,訴訟發(fā)生后,經查詢,發(fā)現(xiàn)涉案專利權已被撤銷,在此情況下,我公司無法得知銷售的是侵權產品;最后,原告提出的賠償額沒有依據(jù)。綜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1995年9月12日,林翠雯向原國家專利局提出名稱為“電蚊拍”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專利局經審查后于1996年8月21日授予林翠雯專利權,專利號為ZL95222858.0。
          在專利權被授予后,曾有案外人向原國家專利局提出撤銷專利權的請求。在行政撤銷程序中,林翠雯對本案專利授權公告的權利要求書進行了修改,其中權利要求1修改為:“1、一種電蚊拍,包括有拍框、與拍框相連的手柄、手柄內的控制電路及安裝在手柄上的電路開關,其特征在于:還進一步包括有正負電極,正負電極采用網狀結構,且安裝在電蚊拍拍框上,正負電極在拍框上的排列為正、負、正或負、正、負三層;正負電極網相距安裝在電蚊拍上并各自與手柄內的控制電路的正負輸出端相連,正負電極相距的間距為0.5-9.5mm。”1998年11月6日,原國家專利局在上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基礎上作出了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此后,原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又于2000年3月3日作出了維持該撤銷請求審查決定的終局決定。
          1996年1月8日,林翠雯與原福州九星包裝機械集團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協(xié)議,約定林翠雯授權福州九星包裝機械集團公司獨家實施申請?zhí)枮?5222858.0的專利技術,該公司向林翠雯支付技術入門費80萬元,并按銷售額4.3%作為技術轉讓提成費。1996年7月16日,福州九星包裝機械集團公司變更名稱為九星公司。2001年1月7日,林翠雯與九星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約定林翠雯將銷售額4.3%技術轉讓提成費作為短期投資,投入九星公司用于產品更新?lián)Q代。
          2004年,九星公司發(fā)現(xiàn)華糖公司正在銷售的“回歸”牌電蚊拍與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相同,遂于2004年5月1日在《北京晨報》上刊登了維護專利權的聲明。同年5月21日,九星公司在華糖公司下屬亞運村店以公證形式購買了電蚊拍,在商品包裝袋上注明的生產廠家為“廣東揭西金科電子實業(yè)(原海燕廠)”。經對比,該產品的結構覆蓋了涉案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同年5月28日,九星公司又向華糖公司發(fā)送了律師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銷售涉案電蚊拍。
          另查,華糖公司與北京金谷天地商貿有限公司簽有場地租賃合同,涉案電蚊拍由北京金谷天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訴訟中,華糖公司提供了一份由揭西縣河婆金科電子玩具廠出具的證明,稱該公司曾供給北京金谷天地商貿有限公司滅蚊拍500個。
          再查,2004年6月4日,林翠雯將涉案專利權轉讓給九星公司。
         法院認為:華糖公司雖然與北京金谷天地商貿有限公司簽有場地租賃合同,但涉案被控侵權產品是以華糖公司名義銷售的,應由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由于該產品的結構覆蓋了涉案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因此,可以確認華糖公司實施了銷售與涉案專利相同的產品的行為。
          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生產經營目的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華糖公司提供的由揭西縣河婆金科電子玩具廠出具的證明,首先,該廠的名稱與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上表明的生產廠家名稱不一致,原告亦不認可二者為同一主體;其次,僅根據(jù)一份證明無法認定購銷合同關系的存在。因此,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華糖公司不能證明其銷售的涉案電蚊拍具有合法來源,應承擔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對原告主張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華糖公司僅為銷售商,原告就此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顯系過高,法院應根據(jù)客觀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并對原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專利權的涉案侵權行為;
          二、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千八百元,賠償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二千元;
          三、駁回福州九星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